普遍调整实行“双挂钩”
据介绍,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均可按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9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部分人员特殊调整
此次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已是我市连续11次上调养老金
“现在已经是3月份了,说好增加的养老金怎么还没发?”对于张阿姨的疑问,工作人员随即解释说,政策是国务院1月份定下来的,省里出台细则需一段时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3月6日正式印发文件后,市里相关部门随即做出相关调整,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1月、2月增补部分也会一并发放到位。
养老金上调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能多拿多少钱?据介绍,由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些又与退休职工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有关。因而,每个个体最终拿到的钱都是不一样的。“按照人均119元每月额度调整,加上每满一年增加5元、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来计算,最低新增的标准应该是194元。”工作人员解释说。
据了解,我国从2005年起已经连续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而台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4年就开始调整了,已是我市连续11次上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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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上述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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