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8日讯 “11·11”是电商疯狂促销的日子,卖家通过各种手段“吸金”。
不过昨天下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官司中,卖家却不断劝买家赶紧将58万元货款拿回去。卖家说,买家在去年“11·11”这天,抢购了233台飞利浦的空气净化器,但他们供不了货。
法庭上,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欺诈,意见分歧很大。法官表示,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每个买家限购50台,他就用5个ID拍下233台
疯狂抢购空气净化器的男子陈某,是福建福州人,今年30岁。
陈某有些无奈地说,去年“光棍节”前,自己在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在天猫商城的专卖店里,看到其发布了飞利浦空气净化器“1111狂欢价2499元”、“1111零点准时开抢”的促销广告。
陈某说,自己对空气净化器比较了解,当时这款空气净化器的市场价要比促销价贵1000元以上,这是个商机。
2013年11月11日0点01到06分,陈某通过自己及家人和朋友注册的5个ID,从“百诚”的天猫店里以每台2499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233台净化器,并在当天支付了人民币582267元。
陈某还说,“百诚”规定每个买家限购50台,他的理解就是每个ID可以买50台,也意味着“百诚”在促销活动中并不限制非消费者购买,因为一个消费者根本用不了50台。
根据天猫的规定,“双11”付款的订单,必须在2013年11月20日前发货。“但直到官司开庭,我都没收到对方发过来的一台空气净化器。”陈某说,自己一直在催“百诚”依约发货,但对方找了各种理由推拖。
无奈之下,他才向法院起诉,要求“百诚”退款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近28万元。其中23.3万元为可预期的最低经济损失,陈某解释说,因为自己以2499元的价格向“百诚”网购了233台空气净化器,现在它不卖了,自己另外再找别人买的话,每台得加价1000元以上。此外,58万余元已经打进了支付宝账户,按照支付宝贷款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今年3月17日,他的利息损失超过4.4万元。
卖家推说“缺货”不发货,却依然在网上卖此款
“百诚”也承认,陈某确实在“11·11”这天拍到了这233台空气净化器。但“百诚”认为,虽然他们在促销广告里的约定1个买家至多只能抢购50台空气净化器,但因为是亏本促销,他们的促销其实只针对普通消费者。
陈某也承认自己不是普通消费者,他向“百诚”网购的空气净化器,就是为了转手加价卖的。他同一天也在其他网店买了很多同款的空气净化器,最终都是加价1000元以上卖掉了。
“百诚”表示,生产厂家事后得知陈某一人买了233台空气净化器后,拒绝发货。作为该款空气净化器的浙江区域经销商,百诚公司也无能为力。
“我们一直在劝他把货款拿回去。”“百诚”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说,公司其实也没收到陈某的货款,58万余元至今仍在第三方账户里。
“一开始说缺货,直到2013年12月15日才告知说没办法发货,后来干脆不发货。”陈某说,“百诚”拒绝向他发货,但在“双十一”大促销结束后,该网店仍在销售同款产品,可见并不是缺货,而是故意不发货。
陈某认为,自己作为客户,通过网购的方式下单,并且支付了58万余元的货款。“百诚”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他因为支付货款导致资金紧张信用卡透支无能力还款,留下了不诚信记录。陈某认为,“百诚”故意违约甚至欺诈。
“是陈某欺诈在先。”百诚公司一方昨天也在法庭上指责陈某,他们认为,陈某隐瞒了自己并非真实消费者的身份,钻网购的规则漏洞,投机取巧,以欺诈的方式下单,并准备将抢购的促销产品用于其二次销售,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百诚公司一方还认为,即使该公司存在违约责任,根据天猫的交易规则,每单交易赔偿金不超过商品价值的30%,最高不能超过500元,而且只能用积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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