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1月8日,温州市区江滨路,偶然路过的温州特警支队特警发现两名男子正往车上搬运一包可疑物品,上前拉开一看,竟然是一只大老虎!一名男子趁乱逃走,特警队员立即控制住另一嫌疑男子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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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这一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被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另一嫌疑人杨某也已经归案,警方正在对案件展开进一步侦查。
案件经办人向记者描述了王某交代的收购、运输老虎到温州的经过。
他原想以25万元买虎
王某今年31岁,江西人,职业是厨师,曾在温州某酒店务工,案发前已离职。今年元月期间,王某向朋友杨某联系,打算以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他收购一只老虎。按杨某要求,王某先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给杨某10万元作为定金。
1月8日上午7时许,杨某给王某打电话,说老虎已运到。随后,双方约定在市区江滨路东港云天楼酒店对面马路边交货。9点左右,王某开着白色丰田越野车,来到交货地点,杨某指着路边草丛里一个蓝白红相间的编织袋,称老虎就在里面。之后二人将编织袋往王某的越野车后备箱里搬,但还没搬上车,他们行为的异样就引起路过特警的注意。特警过来询问时,站在车边的杨某迅速逃走。民警抓住王某,并当场将编织袋打开,发现里面是一只已经死亡的完整老虎。
经办人问王某,是否知道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收购老虎会犯法?王某说知道,但为了钱,他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经办人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因此,对于涉案动物是否野生或驯养繁殖,对定罪没有影响,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
同时,根据上述《解释》及附表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一只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应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王某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警方正深挖盗卖链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鉴定,本案涉案的老虎为“虎Panthera tigris”(编者注:拉丁语“老虎”的意思),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目前已掌握的情况看,老虎是杨某购得并转卖给王某,而杨某的老虎是从哪里来的,王某将把老虎转卖到哪里去,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是鹿城区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警方表示,这起贩卖老虎的案件,背后是一条盗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利益链,目前专案组正在对已归案的杨某进行审理,全力深挖经营,争取将这一黑色利益链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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