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ATM机有遗留信用卡 非法取钱被判缓刑
2014年03月25日 09:11:05
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发现别人的信用卡忘在ATM机里了,陶某遂起贪念,冒用该信用卡分3次取走了现金9000元。近日,记者从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0月29日下午3点,杨某在ATM机上取款后,将信用卡忘在了ATM机中。这张信用卡被随后取款的陶某发现,将信用卡取出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陶某随后马上赶到附近一家工行ATM机上尝试输入密码。在第3次输入密码“123456”后,顺利通过了。陶某分3次从卡中取走了9000元。
杨某当天虽然发现了信用卡丢失,却想着有密码,相信应该不会丢,便打算第二天再去银行挂失。没想到取款的短信提示连续传来,他慌了神,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两天之后,陶某很快被警方根据监控逮捕归案。被逮捕后的陶某向杨某退回了盗取的赃款。
法院认为陶某虽非传统意义上的盗窃,但根据刑法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即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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