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各延长半小时(7:00-9:00;16:30-18:30)
外地车限行时间不能进入限行区域不能上高架
1.我市“错峰限行”措施调整的实施时间?
答: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配套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起对实施两年多的“错峰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2.“错峰限行”措施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现行的“错峰限行”措施相比,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为:一是限行时间在早晚高峰各延长和提前半小时;二是在限行时间内,禁止非浙A号牌的外地车辆在错峰限行区域和城市高架上通行。
3.浙A号牌的本地车辆有哪些调整内容?
答:限行时段延长半小时。即:工作日早高峰由原来的7:00-8:30调整为7:00-9:00;晚高峰由原来的17:00-18:30调整为16:30-18:30。
限行范围不变,仍旧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4.浙A号牌的本地车辆的“限行规则”有变化吗?
答:“尾号”限行规则不变,即每天仍旧限2个尾号,对应尾号限行仍为周一“1”和“9”;周二“2”和“8;周三“3”和“7”;周四“4”和“6”以及周五“5”和“0”。
5.新增非浙A号牌的“外地车辆”有哪些限行措施?
答:在“错峰限行”时间内,禁止所有非浙A号牌的机动车辆,在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城市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上通行。
6.非浙A号牌的“外地车辆”是否按照“尾号”限行?
答:工作日期间,非浙A号牌的“外地车辆”不分尾号,在错峰限行时段内“全号段”均需遵守限行规则。
7.早晚高峰各延半小时的依据是什么?
答:经对目前限行区域内交通流量时段变化分析,8时30分左右,限行区内流量为48000辆/10分钟,仍处于波峰状态。晚高峰之前的16时30分限行区内流量为44000辆/10分钟,较前10分钟增加2000辆,是晚高峰流量的“拐点”。
同时,对目前市区内全天拥堵指数时段变化分析,早高峰限行时间延长半小时至9时,可以避免产生“二次波峰”现象,使早高峰的回落提前;晚高峰限行时间提前半小时至16时30分,使晚高峰波峰的发生趋于平稳,晚高峰整体指数下降。
8.增加非浙A号牌的外地车辆限行的原因和意义?
答:经对上塘中河高架(德胜互通至复兴大桥段)车辆结构进行统计,非浙A号牌车辆占9.32%,其中平峰为11.95%,早晚高峰期间为6.57%;上塘高架(德胜互通至上石互通段)占13.05%,其中平峰为17.07%,早晚高峰为9.25%。
若在高架限制非浙A号牌车辆通行,一是减少高架交通量,一定程度缓减高架通行压力;二是为“两限并举”措施提供保障。
9.“错峰限行”调整措施法定节假日如何实行?
答: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市民可通过“掌上车管”、“智慧行”、“天翼看交通”、“华数交通”、“交警微信”、交通信息网、社区交管、122电话咨询以及杭州日报、青年时报、钱江晚报、FM93等交通电台这些现代和传统媒体多途径获取信息,及时调整出行计划。
10.哪些车辆不受限行规则限制?
答: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11.外地来杭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答:关于本省各地市来杭车辆保障,采取广泛的宣传途径,提高杭州市调整“错峰限行”措施的知晓率。对于外省来杭车辆保障,将通过省际边界、市际边界两级对外省进入杭州市区车辆进行短信告知,引导其通过换乘的方式进入“错峰限行”区域。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予以保障。
同时,通过在错峰区域外围各入城口、边界“卡口点”、错峰区域道路“错峰限行”卡口设备点位等设置预告标志、提前诱导、禁止错峰车辆通行等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错峰”告示、诱导信息。
12.对于旅游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答:工作日按照“错峰限行”执行,以鼓励“换乘”或错开高峰时间出行,双休节假日按照景区限行措施有关通告执行。
13.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答:“错峰限行”期间,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举办婚丧事宜车辆、接送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体的车辆驾驶人可提前或及时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电话:0571—122;0571—85066910)。
确实不能及时联系的,也可事后向交警部门说明,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人性化处理,对“限行”车辆免除处罚。
14.“错峰限行”措施调整相关公交配套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市公交集团将继续做好公交线路优化的研究工作,推进我市“大站快车”线路设置,提高中心片区之间的公交直达率,提高公交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快公交专用道路建设,优先保障公交通行权,推进“公交优先”,提高公交分担率。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的保障制定相应的配套保障。
“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实施后,公交在路段上的行驶条件会有所改善,同时配合公交专用道的开辟、公交线路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公交的服务水平有望得到改善。
15.违反通行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16.“错峰限行”调整措施有没有执法过渡期?
答:我市交警部门将继续采取“宣管并举”、“延伸时段严管”以及“常态管理”三个阶段加强执法管理。“宣管并举”阶段,对违反“错峰限行”调整措施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保留1个月的缓冲期,但在原来“错峰限行”时段内(7:00-8:30、17:00-18:30)的违法车辆,不设缓冲期;“延伸时段严管”阶段,按照现场与非现场管理“双管齐下”的原则,对违反“错峰限行”延伸时段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常态管理”阶段,充分利用路段交通监视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对“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区域内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常态化严管。
17.“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延长后,同一时段内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
答: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的,同一辆车一个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下同)只记录一次;民警现场执法时,同一个限行时段内有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再进行处罚。
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采集的数据在录入数据库前还有一个审核环节,如当天同一限行时段内该车相同的违法行为已由民警进行过现场处罚,那么该车非现场取证的数据将不会重复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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