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关键词:二手车买卖
1、26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合同购车但未上牌的怎么办?
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取得定金交款凭证,应于2014年4月7日17时前向杭州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
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4月25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杭州市的变更登记。
2、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已签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车辆公证手续?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杭州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自行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汽车经销商如何配合有关部门确认预售车?
工商部门将于2014年3月2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2014年3月26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4年4月1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其间,汽车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预售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4、二手车销售经营商存量二手小客车怎么办?
工商部门会同贸易部门于2014年3月2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4年3月26日零时前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4月1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关键词:限牌依据
1、实施限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2、限牌为什么主要针对小客车?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杭州市小客车保有量达到187.71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2.26%,但同时小客车的道路负荷却是公共交通的5到6倍。在承担了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客车占去了道路资源的70%,而公交车只占10%,总体而言小客车的运输效率较低。
3、采用何种方式限制小客车增量?
国内城市的车牌增量指标配置方式主要有摇号(如北京)、竞价(如上海)、摇号+竞价(如广州、天津)等模式。杭州实行“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融合了上述几个城市的优点。
关键词:限行升级
1、违反通行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错峰限行”调整措施有无执法过渡期?
杭州市交警部门将继续采取“宣管并举”、“延伸时段严管”以及“常态管理”三个阶段加强执法管理。“宣管并举”阶段,对违反“错峰限行”调整措施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保留1个月的缓冲期,但在原来“错峰限行”时段内(7:00-8:30、17:00-18:30)的违法车辆,不设缓冲期;“延伸时段严管”阶段,按照现场与非现场管理“双管齐下”的原则,对违反“错峰限行”延伸时段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常态管理”阶段,充分利用路段交通监视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对“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区域内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常态化严管。
3、同一时段内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
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的,同一辆车一个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下同)只记录一次;民警现场执法时,同一个限行时段内有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再进行处罚。
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采集的数据在录入数据库前还有一个审核环节,如当天同一限行时段内该车相同的违法行为已由民警进行过现场处罚,那么该车非现场取证的数据将不会重复录入。
关键词:违章处罚
1、早晚高峰各延半小时的依据是什么?
经对目前限行区域内交通流量时段变化分析,8时30分左右,限行区内流量为48000辆/10分钟,仍处于波峰状态。晚高峰之前的16时30分限行区内流量为44000辆/10分钟,较前10分钟增加2000辆,是晚高峰流量的“拐点”。
同时,对目前市区内全天拥堵指数时段变化分析,早高峰限行时间延长半小时至9时,可以避免产生“二次波峰”现象,使早高峰的回落提前;晚高峰限行时间提前半小时至16时30分,使晚高峰波峰的发生趋于平稳,晚高峰整体指数下降。
2、增加非浙A号牌的外地车辆限行的原因和意义?
经对上塘中河高架(德胜互通至复兴大桥段)车辆结构进行统计,非浙A号牌车辆占9.32%,其中平峰为11.95%,早晚高峰期间为6.57%;上塘高架(德胜互通至上石互通段)占13.05%,其中平峰为17.07%,早晚高峰为9.25%。
若在高架限制非浙A号牌车辆通行,一是减少高架交通量,一定程度缓减高架通行压力;二是为“两限并举”措施提供保障。
3、外地来杭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对于外省来杭车辆保障,将通过省际边界、市际边界两级对外省进入杭州市区车辆进行短信告知,引导其通过换乘的方式进入“错峰限行”区域。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予以保障。
同时,通过在错峰区域外围各入城口、边界“卡口点”、错峰区域道路“错峰限行”卡口设备点位等设置预告标志、提前诱导、禁止错峰车辆通行等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错峰”告示、诱导信息。
4、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错峰限行”期间,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举办婚丧事宜车辆、接送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体的车辆驾驶人可提前或及时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电话:0571—122;0571—85066910)。
确实不能及时联系的,也可事后向交警部门说明,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人性化处理,对“限行”车辆免除处罚。
5、对于旅游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工作日按照“错峰限行”执行,以鼓励“换乘”或错开高峰时间出行,双休节假日按照景区限行措施有关通告执行。
6、公交配套保障措施有哪些?
杭州市公交集团将继续做好公交线路优化的研究工作,推进杭州市“大站快车”线路设置,提高中心片区之间的公交直达率,提高公交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先保障公交通行权,推进“公交优先”,提高公交分担率。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的保障制定相应的配套保障。
“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实施后,公交在路段上的行驶条件会有所改善,同时配合公交专用道的开辟、公交线路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公交的服务水平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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