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报名学车若遇到“奇葩教练”就懊恼了。昨天,来自绍兴柯桥区人民法院的三份判决书相继送达到姚某、蒙某、程某手中。去年,3人向一驾校教练边某交学费学车,结果车没学成,教练却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3人将驾校告上法庭索要培训费,没想到遭遇了败诉。
去年,柯桥人姚某、安徽人程某、贵州人蒙某,先后向绍兴县骏马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边某缴纳了培训费8000元、5000元、5500元,边某向3人出具了收条,保证他们能按时拿到驾照。没想到,交了钱,理论考过关后,3人就再也见不到教练的面,他的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
此后,三人与驾校交涉,要求退还培训费,不料驾校方却称,培训费是学员直接交给边某的,驾校并未收到。由于交涉无果,三人将驾校告上了法庭。
姚某等人认为,边某是驾校的教练,以驾校名义收取培训费,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学员可以向驾校主张因培训合同产生的权利。
但是,姚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还是被法院驳回了。
法官认为,本案中,姚某等人交给边某培训费后,并没有索要加盖驾校印章的收据发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另外,根据收条内容分析,边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在收取培训费。
“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法官说,现在驾校拒绝追认边某的行为,更说明表见代理不成立。”基于这一理由,法院认定姚某等人要求驾校退还培训费的请求没有根据。
据法官透露,还有不少其他学员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他们大多将教练边某和驾校列为共同被告。由于教练一直联系不上,案件尚未判决。来自柯桥区公安局的消息也证实,就边某“失踪”一事,目前已有20多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也在全力“寻人”,但是否涉嫌诈骗目前还难以认定。
针对此事,运管部门也发出提醒:市民学车,一定要将培训费交到驾校的财务部门,并索要正规发票,千万不要图方便而将钱直接交给教练员,也不要听信网上的一些低价招生信息,以免上当。同时倡导学员要与驾校签订培训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运管部门还表示,学车培训中若遇教练员服务态度差,致电96520向运管部门投诉。如果驾校或者教练员有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可致电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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