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前天,文成一派出所里来了一对特殊“夫妻”,“老婆”14周岁,“老公”23周岁。在一名村干部的陪同下,两个稚气未脱的年轻人提出要给他俩的小孩登记户口。女孩明显还是小孩子的模样,就已经有孩子了?这让办事窗口的民警很“震惊”。疑惑的民警一查两人的年龄,发现女方未成年,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办案人员。因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老公”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不想读书,执意辍学
外出打工QQ聊天,认识了现在的“老公”
据警方调查,女生姓陈,1999年10月出生,文成人,家在农村,父母育有两个孩子。她本应该是初三在校生。2012年刚开学不久,当时读初二的小陈跟家里人说读书没意思,想出去打工。之后,她就不去上学。老师家访了3次,小陈对老师和父母的劝说都无动于衷,铁了心不回学校。
无奈,老师只能帮小陈办理了休学手续,并称如果打工累了,学校随时欢迎她回去。之后,家人要求小陈暂时待在家中,等过完年后,如果还想去打工再走。她答应了。
家里人给小陈买了一部手机。待在家里的这段时间,小陈经常上网,通过QQ认识了同镇的小郭。
小郭1990年6月出生,父亲早年去世,他是家中独子。小郭的母亲在乡下老家务农,老家所在的村子离镇上较远,小郭自己在镇上租了间房子,偶尔出去打工赚点钱,有时候无业待在家。他租的房子里有一台电脑,上网QQ聊天认识了小陈后,两人互换了手机号码。
生米煮成熟饭,家里都不知情
生孩子需要签字才告诉父母
2012年11月,两人在镇上小郭租来的房子里第一次约会。交往之后,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去年2月,小陈发现自己怀孕,但不敢和家里人说,担心会被父母打骂。她和小郭商量着要离开家出去打工,小郭答应了。
小陈对母亲说,自己要出去打工,母亲没多说什么,还给了她几百元钱。两人来到瑞安飞云一带。小郭在当地一家小制衣作坊打工,小陈待业,“小两口”过起了同居生活。这一切,家里人都蒙在鼓里。
去年9月,小陈要到医院生孩子,医院提出小陈还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孩子一定要有监护人陪同,要监护人签订有关协议。无奈之下,小陈才打电话告诉父母,自己要生了。小陈的父母如遭惊雷,连夜赶到医院,把小陈痛骂了一顿。同时,小郭也将这事通知了自己母亲。
生米煮成熟饭,面对既成事实,小陈父母只能接受,并表示不想再管小陈了。小郭母亲也只能同意两人的“婚事”。
去给小孩“上户口”
才知道“老公”涉嫌犯罪
去年9月,小陈生下一个男孩,是个早产儿,由小陈父母照顾。前段时间,小郭在家里人的帮助下开了一间小店,生意还不错,小郭表示,自己会承担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在当地,夫妻去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有让村干部陪同的习惯,村干部可以向公安部门证实一些情况。小陈和小郭想去给孩子办户口,就邀请了村干部一同前往派出所。到派出所后,经警方调查,小郭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目前,小郭被文成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至于他俩小孩的户口,警方透露,登记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等,但目前两人还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下,要由计生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再由公安部门办理登记。
双方家长都说
基本没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
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小陈的父母在村里开了一家杂货店,平常基本不管小陈。遇到一些事,也基本采用责骂她的方式处理。小陈从小就有很多事不愿告诉父母,她觉得父母只会骂她,不会关心她。
小郭父亲早逝,小郭初中毕业后就不再上学,独自一人在镇上闯荡,母亲一直在老家务农,基本不管他。
根据经办民警了解到的情况,双方家庭对这两个孩子基本没有进行过性教育。
是否构成强奸罪值得商榷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州市律师协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詹海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但本案小陈与小郭通过网络认识、恋爱并自愿生活在一起,由始至终很难看出小郭有奸淫小陈的故意,因此是否构成强奸罪还值得商榷。
当然,小陈与小郭虽然自愿生活在一起,并且相互间均愿意承担夫妻间的义务,但因小陈未满20周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所以他们还不能登记结婚,目前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对于他们共同的孩子,小陈与小郭有抚养义务,应当履行父母的责任。
我们的性启蒙教育严重滞后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脑科中心副主任,睡眠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何金彩
小陈和小郭之所以走到现在这一步,稍加分析,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现在的孩子跟以前的不同。他们身体发育明显提前了,十几岁的孩子已经有了性功能、性意识、性欲,生殖器官发育完备,已经具备生育能力。然而,他们的心智相对不成熟,一些孩子在校园内没有得到足够认可,进入社会后结识了异性,假如异性对其比较关爱,此时很可能对异性产生一定程度的迷恋。
其次,这与我们的性启蒙教育严重滞后有关。孩子不知道发生性行为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对此没有清晰认识。现如今媒体十分发达,孩子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取与性相关的图片、信息等,这又让他们对性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在教育方面,我们还缺少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往往忽视了对他们的底线教育,例如应该教导他们,在与异性相处时,哪些底线是触碰不得的。
此外,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这起事件中,小郭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与未满14周岁的小陈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当然,一些农村的风俗习惯也可能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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