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有句俗话叫做:“少年夫妻老来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近年来,老年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的越来越多。昨天,记者从衢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老人离婚原因中,子女和财产是提到最多的。此外,婚姻观念的改变也是导致老年夫妻“黄昏散”的主要原因。
65岁再婚,88岁无奈离婚
陈良(化名)是衢江区后溪镇的退休老师。1992年1月,他与衢江区莲花镇的农村女子严妹(化名)登记结婚,当时,双方都已65岁,属高龄再婚。
携手走过23个春秋后,今年3月,88岁高龄的夫妻俩却携手走进衢江法院,要求离婚,理由竟是为了让对方有人照顾。
陈良在诉状中称,双方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需要他人料理,而自己的退休费用不足以继续供两人生活,希望各自回到子女身边安度晚年。
“能不能一起到一方子女家里生活,或到敬老院安度晚年?”承办法官朱贤红审理过19年离婚案件,他觉得有些可惜,但老人均表示不行,因为子女没有与他们共同生活过,一方子女对另一方老人难以接受,而到敬老院养老的费用高,子女也不同意。两位老人最终还是调解离了婚。
驳回近七旬老人离婚诉讼
昨天,衢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二审离婚案件,家住衢州市柯城区的张大爷和李大妈,今年都近70岁,两人都是退休教师,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
两人于1983年登记结婚,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12月起,张大爷和李大妈分居了。去年5月份,张大爷向柯城法院起诉离婚。但柯城法院审理认为,二老是在自由交往后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一女,夫妻感情良好。而且两人分居未满2年,无法判断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驳回张大爷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大爷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没想到,二审开庭时,双方的邻居、张大爷的学生家长一同来到法院旁听审理,他们均要求法官不要判离婚。“都这么大年纪了,女儿又在外地,如果判离婚了,两个人都没人照顾了,万一出点啥事可咋办啊!”
李大妈也坚决反对离婚,她说自己有信心和张大爷过下去。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张大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子女和财产成离婚主因
衢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在张大爷的案件中,他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于老年人自身来说,更应珍惜感情,相互宽容体谅,加强沟通和交流,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与年轻人婚姻最大的不同是,老年人婚姻会围绕婚姻本身附带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身体健康状况、子女纠纷、财产分配等。同时,因身体和心理承受原因,离婚对老年人产生的伤害会更大。
“子女要对老人的情感世界加强关注,对老人的生活心中有数。”法官解释,不管是对于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缺乏沟通信任的原配老年夫妻,还是单独生活倍感寂寞、在不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匆匆结合的再婚老年夫妻,当他们出现感情危机时,子女若能及时沟通疏导,可有效化解老年人之间的矛盾,促进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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