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本人来自温州,姓董,今年59岁,离异、子女已自立,无负担,有住房,目前经营一家酒精有限公司,本人性格外向开朗有爱心。愿找一位会开车、有驾照,性格相投,气质大方,有一定应辨和组织能力,心地善良,42岁-52岁的女士为伴侣。户籍最好是长江以南,京广铁路以东,有意的女士最好现场联系吧……”
两年前,温州人老董在杭州本地某电视台举办的运河广场相亲会上打出了这样一则广告,很快一位“70后”单身妈妈石某找到他,他们年龄相差20多岁。
如果两人发展顺利,这原本是一则勇敢追寻爱情的动人故事。昨天下午,两人却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刑事法庭上相见。
老董强烈要求追究石某刑事责任,并要求法院判实刑,同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而因故意伤害罪受审的石某,也几乎是哭着完成了庭审,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恋爱没谈成,反倒成仇家
老董在老家文成酿酒,并运来杭州推销。而1974年出生的石某是江苏人,在杭州一所学校旁边经营着一家摊饼店,身为单身母亲,独力抚养一个女儿,身体不好的父亲也一直跟着她。
今年已经63岁的老董说,2012年10月,石某通过他在相亲会上打出的广告,联系上他,两人交往过程中,老董提出将自家酿的酒放在石某的店里销售,石某表示同意。
不久,石某让人用车到老董的老家拉了几箱酒。老董称,石某告诉他,当时西溪湿地在搞一个雕塑展,拉去那里让参观者品尝,可以打开销路,老董没有反对。
后来,老董私下找人打听,发现石某将大部分酒私下截留了。这下老董不答应了,觉得石某一直在骗他,而且石某和他征婚的条件也完全不符……
石某说,老董经常因为酒的事情到她店里闹,派出所介入后,自己曾补偿过老董一笔钱,两人交往期间,老董吃用都在她那里。 2012年11月19日这晚,老董又找上门来,并打了她,自己操起菜刀还手,不小心才将老董左臂肘部砍伤。经鉴定,老董伤势构成轻伤。
双方就赔偿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昨天的法庭上,石某承认老董是她砍伤的,但事出有因。
石某的律师则说,事情的发生老董也有过错,老董不应该在派出所调解后,还去骚扰石某,在冲突中石某也有受伤并入院治疗。
石某哭着说,自己愿意赔偿,但现在没有赔偿能力,因为和老董发生冲突之后,自己的店也关了,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她因为肿瘤开过几次刀,但病情反复每天要吃药服用激素维持,尚未成年的女儿和因病卧床的老父亲都需要她的照顾。
老董提出要求对方赔偿2.6万余元,这其中包括被石某砍坏的衣服钱。老董说,自己不会原谅石某。
由于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本案刑事和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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