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去年6月23日,温州14岁小驴友小温,和母亲等7人一起穿越莒溪大峡谷。期间小温与母亲分散,与母亲的一位男性朋友同行,随后失踪。
当地上千人次参与搜救。最终,在小温失踪126天后,他的遗骸在石头夹缝中被发现。
温州苍南县公安局经长时间调查后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小温爸爸仍未在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签字。
昨天,小温爸爸通过律师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领队吴某等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诉讼,索赔115.9865万元。
孩子爸爸:
很想弄清死因
但没人能给个答案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上温爸爸,他的声音依然低沉。他说,现在已回到岗位开始工作,但一想起儿子,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痛。
温爸爸说,对于孩子的死因,始终心存疑问:孩子因何溺亡?为何遗骸会最终在巨石缝隙中被发现?
但苍南警方通过长时间的调查后,认为“这一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在今年1月23日向小温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他到底怎么走的?我很想知道答案,可这个答案没有人给我。”小温爸爸说,警方出具的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他至今仍未签字,但已被动接受这样的事实,“警方出具的最终结论,让我放弃了继续追问的念头”。
小温家人求助律师
律师:同行六队友存在三过错
温家上诉索赔近116万元
全家人商议后,决定向律师寻求帮助,以期通过法律途径对事情作个了结。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认为,此案中,与小温母子同行的6名驴友,均存在过错和不当之处:
首先,莒溪大峡谷还未开发,其危险性不言而喻。领队吴某作为发起人与组织者,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定探险路线,未履行提醒安全义务,对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在活动中,吴某组织不力,导致活动团队分散,存在重大过失。
其次,一行8人参加探险,事实上相互间已形成一个小团队。法律意义上,团队队友之间在户外活动中均有监管和发生危险时相互救助的义务,特别是7个人同意接纳未成年人小温参加本次户外探险,对未成年人应有临时监护的责任。但这些队员们却各自分散,完全未顾及小温可能面对的安全隐患。其中,最后和小温在一起的徐某,留下小温独自离开,这种行为导致了小温的失踪和死亡,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临时监护义务。
此外,这个团队队友未履行救助义务。小温失踪后,领队和其他队员却以第二天上班为由未协助搜救人员,给搜救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相当不负责任。
昨天上午,小温家人通过温律师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6名同行驴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6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5.9865万元。
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
不发表任何评论
领队:很理解,不会再去探险
被小温父母起诉,同行的6名驴友有什么反应?
最后与小温分开的驴友徐某,在此次事件中最具争议,饱受指责。
接到记者的电话,他很干脆地说:“你已经不是今天第一个给我打电话的记者了,我知道你想问我什么,但我不发表任何评论。”
“领队”吴某说:“小温父母走法律程序,我也理解,这是他们的权利。”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吴某说,很遗憾,小温没有走出大山:“只记得初见小温,觉得他像个大人。我当时和他妈妈沟通,觉得带孩子去可能不合适。但他妈妈说,小温已经是大人了,没关系。”
吴某说:“小温出事,对我和我家人都有很大影响。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我现在不出去(探险)了。”
驴友李某说:“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事先与其他队员互不相识。见到小温时,我说,这里山路很难走,小孩子不能去,可他们不以为然,结果出了事又来追究我们的责任,真觉得挺冤。因为小温这事,我也怕了,前阵子去活动,见同行有一个小孩,我当即打道回府。”
驴友徐某某说:“小温这事就好比几个人结伴去逛商场,其中一个人出了意外,你说同行的人都有罪,有道理吗?这事真要打官司,应该告7个人,小温的妈妈也算一个,因为她才是法定监护人。”
驴友陆某(女)说:“那时候大家一起出去的,发生了这种事,我一直很难过,我也不想谈什么责任,就由法院来判吧!”
驴友姜某说:“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现在我在外地出差正忙着,这事就到时候再说吧!”
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
2006年7月7日,广西南宁梁某召集网友报名进行户外探险。7月8日上午,骆某等13名“驴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次日上午7时,河谷突发山洪,骆某被山洪卷走后死亡。
之后,骆某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5万余元。
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被告共赔偿4.8万余元。
有评论将此案称为“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
梁某等12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2007年3月13日,二审几乎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的“驴头”及驴友的责任认定,责令“驴头”梁某补偿3000元,其余每名“驴友”各2000元,共计25000元。
签免责协议、购买保险
驴友热议
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
采访中,领队吴某在电话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早知道有这么一天的”。他指的是户外运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温失踪时参与搜救的户外运动爱好者杨邦革表示,所有户外运动均存在各类风险,事先对风险进行评估、购买保险,才能最终规避风险。
户外论坛资深领队“海阔天空”说:“非专业驴友往往通过QQ群或是驴友论坛自行组团,费用AA制,责任也就成了AA制,出发前,都会签订责任书,也会买保险。”
“海阔天空”说的《免除责任书协议》是否有效?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活动参与者有能力根据自身条件加以判断,因此其本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但这不代表召集人或组织人就无任何民事责任。召集人对路线的选择、户外活动的方式、救助工具的准备等仍有合理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发生事故,法院会以此在公平原则、过错程度的基础上分摊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经营性、营利性的户外探险运动,其风险致害责任则一般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责任明显大于自助式户外活动。
●去年6月23日
温州14岁少年小温跟妈妈陈女士及其他6名驴友一起,从泰顺县泗溪镇山后村出发,进入莒溪大峡谷。
随后队伍分散,当晚7时许,陈女士接到同行的朋友徐某电话,说他和小温跟其他队友走散,要在山崖上过夜。
次日上午8点左右,徐某走出峡谷,但小温不见了。徐某说,小温困在悬崖上,他出去找救兵,于是就分开了。
之后,我省史上规模最大的户外救援行动开始了,当地多个部门、几十支救援队、上千人次参与搜救。
●去年6月25日
救援人员在离山崖几公里外的小溪中找到小温一只洞洞鞋。此后,救援人员经半个多月的地毯式搜索,没有收获。
●去年9月14日和9月28日
有游客相继在莒溪大峡谷梅花潭一带发现疑似小温的腿骨和头骨。
●去年10月5日
已发现的头骨经DNA鉴定,确认是小温的。
●去年10月18日
苍南警方牵头,对梅花潭进行抽水作业。
●去年10月20日
梅花潭的水被抽干,小温家人找到了疑似小温的牙齿。
●去年10月21日
小温家人在梅花潭上游一两百米范围内,找到了疑似小温肩胛骨等三块骨头。
●去年10月25日
小温家人在梅花潭上游石头夹缝下,发现小温残缺的遗骸。
遗体找到了,但小温死因成谜,小温的家人此后不断四处奔走投诉。他们始终认为此事疑点众多,儿子的死存有人为因素、涉及犯罪。
●今年1月23日
温州苍南县公安局经长时间调查后,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同时向小温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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