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落实相对独立的专门部门及人员,对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同时,要成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实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通过一系列举措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刑事案件法律审核的一份文件中“发掘”出上述信息。
为最大限度地根除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省公安厅在省委政法委牵头下,目前已单独制定文件16件,联合省检法司等部门会签文件10件,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并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追究制。
2013年,“张氏叔侄强奸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两起错案的曝光,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省公安厅在对两起错案进行调查并问责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大学习大讨论等系列活动,深刻吸取教训,并从执法思想、执法机制、执法制度层面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和会签了一系列环环相扣的防范冤假错案的文件。
在这些文件中,省公安厅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要求非常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民警只有取得执法资格才能上岗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制定统一的执法执勤流程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正确适用强制措施等具体行为;规范审核,专门部门凡未依法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和处理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的,不得审批。
省公安厅还强化对执法工作的检查,推进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追究制。
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出现执法过错的,无论责任民警已换岗、调离、辞职、退休等,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目的就是要让办审案相关人员做到“用责任心办案、用事业心工作”。
随着防范冤假错案各类文件的陆续下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已取得可喜进展。目前,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已形成执法公开的机制,其中,湖州市公安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外,将已破刑事案件和已结行政案件一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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