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上月,江东区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和区效能办组织了一场暗访,对象是全区55家机关单位和基层站所,调查发现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规打牌、聊天、打游戏。在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后,前两天,3家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请”到区效能办,接受警示约谈。近日,江东区出台了《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办法(试行)》,警示约谈是其中的一种约谈形式。其实,约谈并不稀奇,但形成制度,并进行常态化运作的,在宁波还是首个。
“开展廉政约谈,将监督关口前移,充分体现了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要求,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及早发现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及早教育。”江东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怎么谈?
约谈对象一般为区管领导干部
由区纪委确定时间地点和方式
怎么谈,记者了解了下,约谈对象一般为区管领导干部,由区纪委确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视情采取集体谈话、座谈等。
细分为四种情形:日常约谈、任职约谈、警示约谈、回访约谈。
日常约谈比较常见,对象为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
在这几种形式中,任职廉政约谈是今年新实行的,对象是新任、提任区管正局级、副局级岗位的领导干部。江东区纪委宣教室负责人谈到,“任职廉政谈话是廉政约谈很关键的一环,特别是对新提拔起来的年轻干部,一定要让他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警示约谈的对象,是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活动中发现领导干部本人或分管对象存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嫌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才实施警示约谈。
至于回访约谈,是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
谈些什么?
任职约谈时
约谈对象要汇报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具体会谈些什么,会不会是走过场?
“前两天的这场警示约谈中,我们向3家单位的负责人摆明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区效能办负责人说,当时他们的态度很坚决,谈话也取得了预期效果,3位负责人都表示下一步会落实整改,杜绝再现此类现象。其实,在新出台的《办法》中,也对4类形式的约谈,做了明确约定。
比较特殊的是,在任职约谈时,一项内容是,约谈对象要汇报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及子女从业和就学、房产、投资、兼职以及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还要做出廉政承诺。
至于警示约谈,因为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嫌发现违纪行为才约谈,因此约谈对象要有的放矢,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事后还要主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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