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友成机工纵火案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2014年04月10日 08:19:01
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丽娟放火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李丽娟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1月1日凌晨2点半,位于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突发大火。扑救过程中,3位消防官兵殉职,另有3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经济损失超过六千万元。
纵火嫌疑人李丽娟49岁,是友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
2013年11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丽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丽娟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7日,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辩论了近四个小时。检察官认为,本案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建议维持原判。(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针对李丽娟及其辩护人在庭上提出的辩论意见,法院在庭后开展了进一步调查。
二审查明,李丽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现场有两个起火点、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放火等理由均不能成立。
李丽娟为泄私愤,明知仓库存有大量易燃物品仍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李丽娟归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依法做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林琳 通讯员 王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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