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65岁的温州乐清人陈阿姨至今还不知道,因为拿到了一张不是自己的病理检查报告单,她被误切了三分之二个胃。而造成这个“乌龙”的原因之一是她和另一个病人同名同姓,并在相仿时间做了同一项检查。
为什么病理报告单会拿错?手术前有没有复查?到底谁应该承担这个“误切”乌龙的责任?
事件回顾
65岁老人“诊断”出胃癌
被切除大半个胃
被诊断出胃癌,切除了三分之二个胃后,却又被告知,其实得的只是慢性胃炎。
这一个月来,温州乐清的陈阿姨一家,日子过得就像坐过山车。
昨天,记者在乐清虹桥镇见到了陈阿姨的女婿王先生。已经为此事奔波了半个月的他,看上去神色疲惫。
王先生回忆,今年3月4日,陈阿姨因为胃不舒服,前往乐清市人民医院就诊。在医院,她分别做了胃镜和病理切片。
3月7日,陈阿姨又在老伴的陪同下,去医院取病理切片的报告。
王先生是第一个知道丈母娘得了胃癌噩耗的人。“老两口不识字,打电话让我陪他们去看门诊。”王先生说,自己第一眼就注意到了病理报告单上的“胃癌”两字,脑子一下就懵了,“我们怕老人心理负担重,就骗她说是重度溃疡,所以需要手术。”
在医生“尽快手术”的建议下,家属将陈阿姨送到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下称附二医院)。除了向附二医院提供病理报告单外,王先生又向乐清市人民医院借来了陈阿姨的病理切片。
3月17日,陈阿姨在附二医院的胃切除手术顺利完成。虽然被切除了三分之二个胃,但如果事情就此打住,相对来说,这应该还算是个不幸中的好结果。
拿错病理报告单
胃炎误成胃癌
但一家人的平静在3月24日被打破。
那天下午,陈阿姨的丈夫接到了乐清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医生的电话:“你们的病理切片好像拿错了。”但当得知陈阿姨已在一周前完成胃切除手术后,电话那头的声音又连说着“没什么”,然后便挂断了电话。
这个电话并没有引起王先生的重视,“病理报告单这么权威的东西怎么可能搞错?我以为是医院催我把病理切片还回去,老人耳朵不好就听岔了。”
第二天中午,附二医院对陈阿姨切除部分的病理诊断报告单也送了过来。“病理诊断,未见癌组织。”王先生说,看见这5个字,他一下子联想到了24日的那通电话。
当天下午,王先生再次赶往乐清市人民医院,并在病理科拿到了另一份病理报告单。这份报告单和他手里的报告单同名同姓同性别,而且都属于消化内科,就连报告单的诊断日期都是3月7日。
而不一样的是,王先生手里这张的年龄为73岁,病理诊断为(胃窦)腺癌,而另一张的年龄为65岁,病理诊断为(胃窦)粘膜慢性轻度浅表性炎。无疑,留在病理科的这张病理报告单才是真正属于65岁的陈阿姨的。
而这一乌龙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与陈阿姨同名同姓的胃癌病人来医院取病理切片,想去北京做手术,院方才发现病人的病理切片已经被王先生借走了。由此追查下来,才发现陈阿姨错拿了别人的病理报告单。
事后追问
报告单为何会拿错?医院承认流程存在不规范
据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南晓浩介绍,在此事发生前,他们医院的病理报告单都是打印好后,放在导医台上。而患者前去领取时,需要在导医台上报出名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就医卡。随后导医台的护士就会通过核实患者资料找出病理报告单。
但南晓浩也坦承,院方在操作流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因为不少患者,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人都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来领取的意识,有的老人还无法亲自来取。”南晓浩说,为了方便患者,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报出名字也能取走报告单。
而正因如此,当同名同姓的两个“陈阿姨”的病理报告单同一天出现在导医台时,才会出现拿错的乌龙。
错拿病理报告单,究竟谁之过?
事情发生后,陈阿姨一家再次陷入悲伤。王先生也曾多次与乐清市人民医院交涉。
“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医院难道在设计流程时都没有考虑过同名同姓的人可能会拿错报告单的情况?”王先生回忆,在此之后,也曾出现过可以挽回悲剧的机会,却被错过了,“在拿病理切片时我也无意间问过,为什么丈母娘明明是65岁,但报告单上写着73岁。但医生并没有予以回答。”
据此,王先生认为,正是乐清市人民医院的管理环节出现了问题,所以才会导致如今的悲剧。所以,院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至于附二医院是否也有责任,王先生还抱有疑虑。
南晓浩则表示,这起事件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目前还不能论定责任过错,需要通过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而乐清市人民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他个人认为患者领取报告单时没有遵守流程,而且如果患者及时向医生提出年龄不对、病理报告结果与胃镜结果不同等疑问,应该可以避免悲剧。
但他也承认,病理科医生在获悉陈阿姨已经完成胃切除手术后,确实没有多说什么就挂了电话,“他主要很害怕,这也是人之常情,大家应该可以理解。”
此外,该负责人也对附二医院为陈阿姨主刀的医生有些异议,“胃镜做出来的结果是胃炎,病理报告单显示又是胃癌。胃镜报告单和病理报告单结果不同的可能性只有10%。如果医生把两份报告结合起来看,很可能会发现问题。”
手术前没有再次复查,医院是否有责任?
昨天,王先生也告诉记者,在得知拿错报告单做错手术后,他们曾向附二医院医患关系部反映过这一情况。“我们告诉过家属,假如认为此事附二医院存在过失,可向我们提交相关材料,我们将介入调查。”附二医院院办副主任施扬华表示,截至昨天,家属还未向院方提出相关诉求,所以他们也还未着手调查此事。
但施扬华对附二医院直接采用乐清市人民医院开出的相关检查报告,并作为手术依据的合理性,给出了肯定答复:根据浙江省卫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浙江省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已经实行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也就是说,像乐清市人民医院这类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作出的医学检验报告,是可以作为附二医院对病人进行相关诊断和手术时的依据的。”
这一点,温州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蒋传彪也给出了相同答案:“现在卫生部门确实是提倡医院之间互认检查结果,主要是为了可以减少老百姓的负担。”
善后焦点
要赔偿,私了还是走法律途径?
如今,虽然陈阿姨已出院一个多星期,但因为大手术后身体虚弱,还由保姆在家照料恢复中。“好好的胃被切除三分之二,又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怎么受得了?”王先生说,怕老人伤心伤身,家人至今还瞒着她真相。
但直至目前,虽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半个多月,乐清市人民医院与陈阿姨的家属还尚未就赔偿等后续事宜达成一致。
乐清市人民医院方面更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本次纠纷。“主要是因为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1万元以下的纠纷处理可以由公立医院自行协商解决,1万元到10万元则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而10万元以上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院起诉。”南晓浩说,从初步和家属沟通的情况来看,本次纠纷的资金应不止10万元,而且后续的治疗费目前也难以评估。
而陈阿姨的家属则并不想走法律程序,“希望院方能先给我们道歉,然后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私下解决。”
针对家属提出的诉求,南晓浩昨天也作出了回应:“近几天我们会尽快与家属沟通道歉,并采取一些相应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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