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萧山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九堡大桥南端对一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现场勘查。
去年以来,萧山区环保局陆续收到杭州九堡大桥南端萧山高教园附近居民小区住户的投诉,称经常会闻到类似猪粪的恶臭味,甚至钱塘江对岸的丽江公寓、圆梦小区住户也投诉反映能闻到这股恶臭味。
环保部门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位于萧山宁围镇丰北村小围垦的杭州某有机肥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肥生产,原料为畜禽粪便、羽绒厂的污泥。这些原料主要堆放在生产车间的东面和南面空地上,在发酵和翻晒过程中产生废气、臭气直接排放。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表示;“公司在这个地方已经投入生产10年了。最近几年,周边江景楼盘开发起来,才有人来投诉。”
在检查过程中,环保部门还发现,该公司虽于2008年3月经环保审批同意从事有机肥料生产,但至今未经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违反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所谓“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据此,萧山环保局于2013年10月15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产,罚款10万元。
因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萧山环保局于今年3月18日向萧山法院申请执行该处罚决定。3月21日,萧山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
3月31日,萧山法院立案执行该案,当即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通知其履行义务,但未能收效。4月4日,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及财产,但不肯如实申报财产,遂决定对法定代表人沈某予以司法拘留。沈某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将10万元罚款如数付清,并具结悔过,保证立即停止生产。
昨天上午,执行法官与萧山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公司现场实地查看。经现场勘查,被执行人已停止生产。
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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