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3日讯 近期,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历时数月,成功查处了嘉兴“6·29”特大虚开运输发票案。
2012年6月,嘉兴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某企业从浙江大牮物流有限公司和海盐大牮货运有限公司取得的12份货物运输发票涉嫌虚开,稽查部门立即开展了外围调查。
调查发现,除涉嫌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的上述两家公司外,在浙江省内还存在3家“大牮”公司:杭州大牮货运有限公司、杭州大牮货运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杭州大牮货运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2009年注销后成立海盐大牮货运有限公司),5家单位都是同一投资人,且法人代表均为陈某某两兄弟。其中杭州大牮货运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在2010年曾被举报有虚开代开发票的税收违法事项,但由于线索不详细而未查实。几家单位表面上申报纳税情况较为正常。
根据初步掌握的线索,稽查部门对案情进行了讨论、分析和评估,认为这是一起货物运输发票“真票假开、真票虚开”的大要案件,同时存在虚列成本嫌疑。
通过检查发现,陈某某兄弟等人自2007年以来,先后在杭州、湖州长兴、嘉兴海盐、海宁注册成立6家“大牮”类企业,以运输业务为幌子,为来自浙江、上海、江苏等28个省市的单位虚假开具运输发票用于税款抵扣,从中收取5%到8%不等的手续费,牟取巨额利益。为了掩藏违法行为的蛛丝马迹,他们从全国各地以票面金额万分之三的价格购买过路、过境及加油发票,以填补该公司的成本费用,使得“大牮”类企业的税负看似正常。2012年8月,嘉兴、海盐、海宁、杭州等地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出击,一举捣毁虚开“大牮”类运输发票窝点3个,查获相关资料30余箱、记录大量虚开发票数据的工作电脑8台、开具虚假运输发票三万余份,涉及金额5亿多元,涉及受票单位4000余家,涉案人员达90余人。
随着对此案的深入查处,稽查部门还发现很多企业主动找“大牮”类公司虚开发票,支付5%到8%的手续费,用于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甚至部分受票企业60%以上的成本、费用都是由“大牮”类企业虚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些受票企业已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少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等相关税费的后果,给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损失。稽查部门已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查处,目前已依法追缴查补税费、滞纳金数千万元(部分受票单位的处理工作尚在进行中)。陈某某兄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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