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弘扬红十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省红十字会
协办单位:浙江在线、浙江经视、今日早报、FM93交通之声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推选产生“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10名,“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提名奖10名。
四、推选范围
2009年以来,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各界爱心人士。
(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
(二)爱心捐赠企业家和社会人士;
(三)救护培训师和救护员;
(四)红十字志愿服务群体和志愿工作者;
(五)其他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
已经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荣获“浙江骄傲”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的,不再列入此次推选范围。
五、推选条件
(一)典型性:候选人事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充分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二)群众性:候选人不分身份地位,重在体现平凡人的不平凡事;
(三)实践性:候选人事迹真实可信,得到社会公认,其精神能够被公众所接受,便于学习和实践;
(四)感染力:候选人事迹令人感动,对社会产生积极向上的正面影响,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
(五)影响力:候选人事迹在全省或当地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活动安排
(一)启动评选活动(5月8日左右)
召开新闻通气会,启动推选宣传活动,开启活动官方网页。
(二)申报推荐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
通过组织推荐、网络报名、社会举荐等渠道,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
(三)核实初评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
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核,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20人的提名候选人名单。
(四)宣传投票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
对提名候选人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媒体对部分候选人作深入宣传报道。宣传动员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短信等渠道参与投票。
(五)评选颁奖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根据网络和短信投票结果,经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产生10名感动人物和10名提名人物。组织举办颁奖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六)重点宣传阶段(8月以后)
在推选产生的“红十字感动人物”中,选择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争取省级主要媒体作进一步深入宣传报道,并推荐其参与“年度浙江骄傲人物”、“浙江好人”等评选。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办本次推选宣传活动是省红十字会今年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和推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红十字会将联合各协办单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媒体人士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人道传播与组织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和省高校红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选宣传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顾问、亲自抓,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刻理解举办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红十字会正在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城乡基层,广泛宣传动员,争取各级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志愿者和社会各界都能普遍关注推选宣传活动进展,积极参与候选人推荐,认真抓好推荐材料组织和报送,踊跃参加公众投票,广泛宣传传播感人事迹,真正把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各方面先进人物推荐上来,把他(她)们的闪光言行、感人事迹归纳总结好、宣传传播好。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的沟通和联系,将此次推选宣传活动与当地各类“最美人物”、“感动人物”评选宣传活动相结合,与“红十字博爱月”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要加强合作,积极争取当地媒体的支持和帮助,在寻找发现“红十字感动人物”、感人事迹的采写报道、社会舆论氛围的营造等方面,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和省红十字会同步,联动开展推选宣传活动。
浙江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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