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与儿子分离近一年的秦紧紧抓着调解协议,在法庭上哭出了声。
去年4月,她与已婚男子姚某同居生下一子。孩子两个月大时,姚把他带到自己父母家中,由两位老人照顾。
秦想念儿子,前去探望,但姚对她拳打脚踢。
秦一纸诉状,将姚告上法庭。
“被告无故让原告与儿子骨肉分离,并剥夺原告对儿子的探视权,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秦的代理律师宣读起诉状。
姚不服,他说,自己和秦原本素不相识,是通过亲戚、老乡介绍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就跟秦把话讲明了:“帮我生儿子,我给她30万,孩子生下来由我带。”
姚是杭州人,今年45岁,跟妻子结婚20年,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2岁,小女儿9岁。虽然两个孩子乖巧懂事,但姚心里始终觉得遗憾。在他看来,“儿女双全”才叫幸福。
但考虑到妻子身体状况,姚想到了“借腹生子”。他的父母也默许了这件事,托亲戚多方打听,为姚寻找理想对象。
秦比姚小十岁,老家在江西,没有固定职业。2012年6月,她通过老乡认识了姚的亲戚。在亲戚安排下,两人见了面。
秦中等身材,肤色偏黑,长相不算出众。姚详细询问了她的健康状况与疾病史,表明自己想要儿子的愿望。他告诉秦,如果秦能为他生个男孩,自己愿意重金酬谢。
“当时我跟她口头约定,她经济上的要求我都可以满足,但不可能跟她结婚。”姚说,找秦生儿子之前,自己跟老婆商量过,老婆也同意了,“我是生意人,所以很想要个儿子。”
“我是看他那么诚恳,才答应下来的。”秦说,自己虽然清楚不能跟姚结婚,但当时并不知道孩子出生后要交给姚。“我自己生的孩子怎么舍得?是他们硬从我这里把孩子抱走的!”
秦答应后,姚立马在城北某小区租了个一室一厅的房子,置办好家具和日用品,让她搬了进去。
根据两人的口头协议,秦怀孕期间,房屋租金、日常开销等都由男方承担。“到时候要是生了儿子,一次性支付30万元;如果是女儿,就给5万块辛苦费。”秦不用外出工作,姚每月给一笔生活费,她可以自由支配。
看新闻学法律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祝双夏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1.姚与秦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为什么?
姚与秦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从刑法条文的规定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也包括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姚仅是给秦租了房子,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即便共同生育了一子,也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2.如果姚与秦之间有明确的“代孕”协议,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关于代孕协议的效力,在我国一般认为因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而且对家庭关系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属无效协议。因此他们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会认定为无效。
3.儿子现在一周岁,由母亲抚养,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说法?
这个问题涉及代孕关系中亲子关系的认定,我国是以血亲关系来认定亲子关系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孩子在2周岁以下的,离婚时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特殊情形除外)。
姚跟秦协商后做出这个决定,也是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的。
4.孩子长大后,男方有没有可能再要回孩子?
在下列情形之下,姚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1)秦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儿子的;(2)秦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儿子行为,或其与儿子共同生
活对儿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儿子十周岁以上,愿意跟随姚某生活的。
出租房里空调、电视、冰箱等一应俱全,有人定期上门打扫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姚每周去2到3次,给秦送些食物与衣服。他通常深夜前往,早晨则赶在人们上班之前离开,周围邻居都不知道两人之间的关系。
去年3月,眼看预产期将近,姚让秦回老家安胎待产。同年4月8日,秦在江西某卫生院产下一子,取名小伟。
小伟白白胖胖,身体健康,姚很喜欢。两个月后,他驱车赶到江西,把小伟带回杭州。
回杭前,姚跟秦签订了一份纸质协议,大意是姚已按约支付30万元,今后孩子交由男方抚养。
小伟来到杭州后,姚并没有带他回家,而是在城北另租了一套房子,专门给父母和小伟住。
“孩子走了以后,我每天都在想,做梦都会梦到他。”秦拿着钱,却并不开心。她向老乡打听到小伟的住处,迫不及待地来杭探望孩子。“毕竟是我的亲儿子呀,怀着他十个月,还喂了两个月的奶,哪能没感情呢?”
起初,姚跟父母还算客气,每次都把小伟抱出来给她看,有时还让秦带着孩子在附近逛逛。但随着秦上门的次数越来越多,探访越来越频繁,他们的态度也日渐冷淡。
姚觉得,秦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
去年10月,秦再次上门探访孩子,姚带着小伟跟她去了旁边的咖啡馆。
“她到的时候已经是七八点了,本来说坐一会就走的,结果一直到十点多钟,她还抱着我儿子不肯放手。”姚说,自己出门时比较匆忙,奶粉、尿布都没有带,小伟已经开始哭闹了。“我劝了她好几回,叫她下次再来,但她根本不理我,口口声声就是舍不得小孩。”
姚很恼火,跟秦争执起来。拉扯之间,小伟哭得更大声了。姚怒从心起,对着秦一顿拳打脚踢。
秦瘫坐在地,姚顾自抱着小伟回了家。
此后,秦再来探望儿子,都被姚和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
见不到小伟,秦伤心欲绝。今年3月27日,她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将姚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并判令姚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前天下午,原被告庭上相见,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经法官劝导,姚与秦达成协议:小伟即日起交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需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伟独立生活时止。
每年7月至8月期间,姚对小伟享有一个月的探视时间,经秦同意可将小伟带回抚养。
秦退还姚15万元。
“尽管小伟是非婚生子女,但跟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爸妈有错,孩子还是无辜的。”法官说,经调查,姚的妻子对姚在外“借腹生子”并不知情,要不是秦闹上法院,恐怕她至今仍蒙在鼓里。
“我跟我老婆提过的。”姚面色尴尬,轻声辩解。
姚的妻子站在一旁,许久没有讲话,只微微一点头,算是默认。
插图连诚 都市快报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