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再报告《14岁男孩小温失踪莒溪大峡谷》追踪
昨天上午,在苍南法院的法庭上,当初一起穿越莒溪大峡谷的驴友们再度聚首。
他们原本大都互不相识,因小温的遇难而绑在一起。11个月前,一行8人穿越峡谷,途中分成了6队,最后只剩14岁的小温孤身一人留在悬崖上。昨天,小温父母状告6名同行驴友案开庭,共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15万余元。
昨天的庭审主要围绕3大责任展开。
安全保障责任
原告律师:发起人对危险估计不足
发起人吴某自身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订探险路线,对其中的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存在重大过失。
小温母亲曾问吴某,可否带小孩,他没反对。本次穿越活动的导航在吴某手里,但问他路怎么走,他回答往树林里走,哪里好走走哪里。掌握着团队最重要指引工具,却没有起到向导作用。
发起人吴某:我不是专业人士
辩护律师:这次活动由民间自发的AA制户外活动,有别于专业的户外活动。
所谓的“导航仪”只是手机中的一款导航软件,不是真正的导航仪,说明这群人非专业,没有相关经验,这不是过失,是经验缺乏。
吴某在活动之前已经告知了可能遇到的情况,且已经透露了自己不专业的信息。
相互救助责任
原告律师:不该把小温单独丢下
徐某作为最后和小温在一起的人,不应该抛下小温独自离开。另外,当晚小温和徐某在峡谷里迷失后,各被告未在第一时间返回救助小温,反而坐车回温州,没有履行团队之间必要的相互救助义务,过错明显。如果各被告第一时间返回救助,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被告:我是去寻求救援
徐某辩护律师说,因小温无法下悬崖,徐某离开并不是丢下他,而是去寻求救援。
发起人吴某的辩护律师说,当天下午情况特殊导致团队失联,在呐喊都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下,再回去寻找,可能导致自身的危险。出山之后,吴某又进去帮助搜救,第二天凌晨2点半才出山,这是事实。
驴友陆某出示电话记录、医院凭证等证据,证明当天水库水势很大,她事后积极参与救援,并在搜救中受伤。
临时监护责任
原告律师:小温母亲委托另4名驴友照顾
在水库分开时,小温母亲把小温委托给徐某和走水路的另外3个被告后,各被告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委托监护关系成立。之后小温和母亲不能会合,因此临时监护人应承担起保护小温人身安全的充分注意义务。
各被告:小温母亲自己是监护人
小温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也在场。她在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己没有起到监护义务,委托监护和临时监护不成立。
最痛苦的人
昨天,小温母亲一直低着头,不时用手抹眼泪。
庭审中,几乎所有的被告都认为她才是第一责任人。
“两组人分开两路时,死者母亲称自己不识水性,说明已经认识到走水路的危险性,但仍然让死者走水路,并让其穿上洞洞鞋,取走死者的手机和穿越装备。”徐某律师说,小温母亲没有尽到未成年人监护职责。
吴某代理律师表示,小温母亲多次放任孩子不管,却要求同行驴友履行监护义务,明显不妥。
“比较奇怪,小温母亲为什么自己走山路,而让未成年儿子走难走的水路。”陆某说。
“峡谷很难走,小孩不能去。”“你带你的儿子一起啊?有点难度吧。”徐某律师和李某还提供了事发前和小温母亲的聊天记录,证明曾提醒带小孩穿越不安全。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法院认定小温母亲需要承担责任,可直接在赔偿金额中予以划分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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