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明,男,36岁,研究生学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带头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成功办理了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柳某某等2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冯某某等50人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12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永葆共产党人优秀政治本色
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工作,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参加“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宁波市委“思进思变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共产党人优秀政治本色。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工作为核心,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公认水平
一是勤于业务钻研,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该同志进院以来,悉心钻研法律业务,及时跟进学习法学理论前沿,一年就能独立办案,三年开始带教新同志,所带教的新同志均已成为宁波市检察机关的业务尖子,共单独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39件,其中有17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无一错案,无涉法涉诉信访或其他执法司法行为被投诉。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够敏锐地发现案件特点,及时总结办案规律,认真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文章,参与编辑了《司法疑难案件法律适用丛书》和《宁波市检察机关疑难案件汇编》等。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做到细致审查、准确定性,在完成繁重办案任务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如,所办理的中纪委督办的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总涉案金额2.6亿余元,历时15个月,存在取证难、新型、疑难问题多等困难,该同志与专案组成员全力投入,整理的卷宗多达近200卷,审查报告就写了480余页34万余字,是建国以来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最终顺利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甘于肩挑重担,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该同志始终保持一股坚忍不拔的韧劲、攻坚克难的虎劲,对待工作从不推脱,总是乐于领受所交办的每一起大要案,现已成长为宁波地区办理大要案的领头人。十多年的公诉生涯,共成功办理了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柳某某等2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冯某某等50人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大批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面临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的五天庭审要被央视直播、犯罪嫌疑人翻供和案件管辖、主观明知、犯罪数额、有毒、有害认定等存在巨大争议的压力,该同志和专案组成员一道克服重重困难,奔赴浙江、四川、河南、山东等多地调查取证,历时4个月终将一个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等流程于一体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逐步暴露于大众视野之下,终使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同志时刻注重全面分析案件证据、深挖案件细节,锤炼出了过硬的法律监督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追诉同案犯、遗漏罪行或犯罪事实。在办理一起多人抢劫、盗窃案时,经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发现主犯邹某某因涉嫌其他罪名被羁押在温岭市,遂依法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追诉。在邹某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后,又积极开展讯问核实工作,与公安人员一并外围取证,用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邹某某被法院以抢劫、盗窃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坚持以清正廉洁护检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直以来,该同志始终把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作为做人做事的底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廉洁从检各项制度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委28条办法、宁波市委20条措施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以及其它廉洁自律规定,敢于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作斗争,坚决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在工作中,坚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信念,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时刻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平时,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宽以待人、严以律己,用爱岗敬业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实、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做到无愧于“人民检察官”这一光荣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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