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男,36岁,大学学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从检13年,他坚持用奉献诠释忠诚,以真诚赢得信任,默默无闻战斗在公诉一线。累计办理公诉案件600余件,数量、质量均居于前列。办理任某等贩毒案时,察微析疑,依法成功追诉5名被告人。先后获得“台州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台州市十佳检察官”等荣誉,2011年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一、理想信念坚定,清正廉洁从检。王盛同志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从事检察工作十三年,在他的时间表里,节假日和工作日经常是重叠的,对此他默默奉献,毫无怨言。2009年以来,他的家庭及个人屡遭变故,先是襁褓中的儿子被确诊为脑瘫,不久他自己也因劳累过度患上肾囊肿,后来他母亲又被查出癌症。一边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一边又长时间四处寻医问药,他经常忙碌地在医院与单位之间来回穿梭,但从未拉下一点工作。发现肾囊肿后,他依然废寝忘食地忙于办案,致使手术一拖再拖,直到半年后才住院。由于拖延治疗,病灶感染,原本只需半个小时的小手术变成了三个多小时的大手术,术后身体急需休养,但出院的第二天,他又出现在了工作岗位上。在业务工作之外,作为副处长、党支部书记、青年干警联合会副会长,他还承担者大量思想政治、行政事务和机关党务等工作,他均能兢兢业业,出色完成领导和组织交待的各项任务。他坚持把“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作为自己人生的座右铭,在所有办理的案件中,不带任何私心杂念,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面对案件当事人和关系人的请吃、送礼一概拒绝,以自己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赢得领导的信任和同事们的尊重。
二、业务素质过硬,工作成绩突出。作为一名公诉人,承担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他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他爱岗敬业、勤学苦练,以优异成绩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在全市性岗位技能竞赛中先后获得台州市公诉人论辩赛“优秀辩手”、台州市“十佳公诉人”等称号。王盛同志总是抢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十三年来,经手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涉案数千人,疑难复杂、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占半数,他办案认真负责,确保所经办的每一件案件均成为铁案,其中有案情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跨境涉台的曾某、黄某等人电信诈骗系列案,有致八人死亡、引起全国媒体和网络广泛关注的林某特大放火案……这些案件的办理件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王盛同志在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的同时,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2009年,他在办理任某等多人团伙贩毒案中,发现另有万某等五人涉嫌犯罪时,立即致函公安机关,并通过多种途径督促落实抓捕措施,终使五名案犯被抓捕归案,经法院判决,该五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八年。多年来,王盛同志累计追诉(捕)被告人12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建议公安撤案共7件,提出抗诉6件全部改判。在保证有罪的人得到追究的同时,王盛同志同样注重保护不应追究的人不被错误追究。2006年,他在办理龙某等人抢劫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符某犯罪证据不足,便据此提请做不起诉处理。之后,该意见得到了采纳,符某最后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三、善做群众工作,办案效果明显。在办案过程中,王盛始终坚持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法制宣传,论情说理,促进和谐。他善于换位思考,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2011年,他经办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虽然被告人被判处了重刑,但许多被害人的损失却未得到弥补。为此,众多被害人又找到了他。王盛没有因为案件已经判决而推诿,他一方面劝说被害人要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另一掌握财产的下线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并进一步追查涉案财产的下落,以弥补被害人损失。之后,王盛又数十次地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落实相关侦查举措。当被害人知悉王盛所作的种种努力后,对王盛说:“哪怕最终损失无法弥补,我们也感谢你,因为你是真心在为我们做工作。”2004年,王盛经办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林某在服刑期间又因再次伤人而被转送到外地服刑。王盛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与该罪犯通信,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该罪犯深为他的苦心所感化,写信给他,表示要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一片丹心写忠诚,青春无悔铸检魂。王盛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誓言,用自己的默默付出书写平凡检察人辉煌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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