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钱江晚报 通讯员 萧法 实习生 林潇潇 首席记者 肖菁)离婚是无聊感情的结束,还是新的怨愤的开始?曾经最亲密的人,为了一点点小事,相互猜疑,设置障碍,为什么放下那么难?杭州萧山有一对夫妻,2011年在法院打完离婚官司后,最近因为儿子的保单问题又一连打了三场官司。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夫妻俩给儿子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根据当年跟保险公司的协议,这份保险每年需缴保费5万元,每两年拿一次分红,大概9000元。当时,“投保人”一栏填的是男方的名字,“被保险人”是儿子,而“受益人”一栏则是空着的。
2011年8月,两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保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保单一直在男方那里。去年,男方悄悄去保险公司,将原本空缺的“受益人”一栏填上了自己爸爸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份保单的受益人成了孩子的爷爷。
由此,矛盾爆发。男告女,女告男,儿子告爸爸,一连启动了三个官司。
官司一:男方告女方,“不是说好保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吗,这2.5万元你为什么不拿出来”。法院判决,根据当初离婚协议,女方确实要承担一半的。
官司二:女方告男方和保险公司,为什么擅自改“受益人”,必须恢复原来状态。
官司三:儿子告爸爸。儿子未成年,女方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告男方去年的9000年分红怎么偷偷拿进了,这算“不当得利”的。
其实,所有的起因都是因为太不信任了,男方说这么改是因为“她不让我看儿子”;女方说,“是你自己连电话都不打来”。昨天,官司二和官司三都在庭前调解掉了。
把保单中“受益人”的名字删除,恢复空白的状态,然后保单交由法院保管。
爸爸擅自拿的9000多元生存保险金,一半交给妈妈。
妈妈应该支付的一半保费,即2.5万元应该交给爸爸去支付保费。
以后每两年拿一次生存金,双方一致同意留在保险公司,待孩子成年后自行向保险公司提取。
●法理分析
孩子的保险,到底谁来受益
孩子的保险,到底谁来受益,离婚后,怎么办,今天记者请教的是京衡律师集团资深律师周毅。
这是一份生死两全的保险,其收益有两部分:一是生存保险金,也就是夫妻俩所说的分红,应该支付给被保险人,也就是儿子。儿子未成年,就交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离婚案中,孩子判给了妈妈。也就是说,应该妈妈来保管。注意,妈妈也仅仅是保管权,不能随意动用,如果要用,一般也只能用于孩子看病,读书。
所以,爸爸擅自拿了9000元是不合适的。
还有一个收益是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小孩意外身故。如果“受益人”栏空白的话,那么按照法定继承来,也就是孩子的父母拿。现在“受益人”栏填上爷爷的话,变成这笔款项就交给爷爷了。
男方改动的目的,就是将这笔死亡赔偿金不再作为遗产,让女方拿不到。所以男方此举可视为就是针对女方的。
这个官司还牵涉到保险公司。一般来说,男方作为投保人,又持有保单,他要改变“受益人”栏,保险公司确实是会同意的。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花大量人力精力来调查其当时的婚姻家庭状况。而一旦“受益人”栏有改动后,保险公司就会将收益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除非受益人另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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