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借贷卡把钱借出来,再通过高息转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算盘”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记者昨日从宁波海曙区纪委了解到,该区一名张姓公务员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刑事拘留———这也是自新《刑法》确立这一新罪名以来,宁波市首名公务员因此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
当事人张某是海曙区某局的一名公务员,妻子则是北仑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于妻子所在企业经常需要贷款,张某手头的一张“白领通”卡就派上了用场:“白领通”贷款额度是30万元,全额贷出每月需支付给银行利息1500元左右,而转贷给妻子所在的企业,每月则可以收到利息6000元,一来二去,从中能赚取的利息差不少。
今年年初,海曙区纪委在查处一起公务员违纪案件时,发现了张某的转贷行为。经调查,从2009年10月起,张某每半年(最低利率的最长期限)周转一次,把钱借给妻子所在企业赚取利息差。截至案发,张某已利用“白领通”卡进行了8次转贷,非法获取的利息收入超过12万元。在调查中,张某还交代自己另有好几张其他银行的借贷卡,同样存在此类行为。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据此,5月20日张某被海曙区纪委立案审查,目前已被移交海曙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一步审查。据悉,除法律制裁外,因张某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希望公务人员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借贷套钱后再高息转借,不是什么‘小聪明’,而是违法乱纪。”海曙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务人员队伍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法律盲点,认为只要按时归还“白领通”等银行借贷卡的贷款,从不拖欠银行利息,就能心安理得从银行借款用于炒股或转贷牟利。其实,这已触犯相关规定或法律。
据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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