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爸爸,我没了一颗门牙,是不是变丑了啊?”
“不会!你是最帅的!”
这些日子,几乎每天,市民吴先生和9岁儿子之间都要进行这样的对话。尽管儿子听到他这样的回答后很开心,但他心里却很难受,因为是他带着儿子到飞速健身俱乐部跑步,结果儿子不慎摔倒掉了一颗门牙,缺失的这颗门牙经医生诊断需要种植,而种植需要等上9年,等到儿子18岁时才可进行。
然而,除了深深的自责外,吴先生心里还憋着一股气。他说原因有二:一是事发后他才被告知年龄在14岁以下的孩子不适合上跑步机跑步;二是因为在儿子受伤后,俱乐部没有派人陪他们一起到医院就诊。
5月19日上午,吴先生向《合力维权》栏目反映了此事。
跑步机上摔倒掉了一颗门牙
吴先生所说的这家飞速健身俱乐部位于市区鹿城路。不久前,吴先生通过微信点赞获赠了该俱乐部的几张健身券,5月10日,他凭券带着9岁的儿子来到该俱乐部跑步。
吴先生说,当时他曾明确告知俱乐部的工作人员是准备让孩子到跑步机上跑步的,工作人员没有阻拦。之后,他为儿子选了一台跑步机,自己则站在边上“监督”儿子跑步。
然而,只跑了七八分钟,吴先生的儿子就不慎在跑步机上摔倒了。但好在这次并没有受伤,吴先生赶紧将他扶起,然后上前准备调慢跑步机的速度。但速度还没调整好,吴先生的儿子已经又跳上了跑步机,结果又一次摔倒,撞掉了一颗门牙。看到儿子受伤,吴先生心痛极了,赶紧抱着他上医院救治。
事后,吴先生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告知年龄在14岁以下的孩子不适合上跑步机跑步。对此,吴先生很是生气,“要是不适合,他们应该提醒我才是啊!”而回想起该俱乐部未派工作人员帮忙一起送儿子到医院救治,吴先生更是气愤,“在他们俱乐部受的伤,陪着到医院总是应该的。”
未尽提醒义务
未陪伤者就医
5月19日中午,记者与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吴经理取得了联系。
吴经理表示,在俱乐部门口有张贴会员须知,其中就有介绍说14岁以下的孩子不适合到健身房锻炼,如实在需要锻炼,应配备私人教练一对一训练,但实际上仍有不少家长随意带着孩子进健身房,因此工作人员日常都会再进行口头提醒。
就吴先生儿子受伤一事,吴经理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的确当天的工作人员未尽到提醒义务,而在发生意外后也未及时派工作人员陪同吴先生一起前往医院,确实很不应该。
吴经理表示,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此事,俱乐部应该承担责任绝不推卸。但同时,她认为,吴先生作为孩子的家长,也需要就此事承担一部分责任。
由于吴先生提出种植牙齿费用需要13000元,金额较大,吴经理表示还需要与其进一步协商。
律师说法
明显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5月21日下午,吴先生再次致电本报,表示由于与该俱乐部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希望了解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就此,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俏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危害发生的方法。吴先生在消费前就明确告知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要带孩子到跑步机上跑步,而工作人员却没有表示反对,在小孩锻炼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有在现场指导,因此健身房明显存在过错。
王律师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在孩子受伤后,俱乐部人员称门口有张贴会员须知,其中有内容提到14岁以下的孩子不适合到健身房锻炼,以此来推卸责任,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最后,王律师表示,虽然本案俱乐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吴先生也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协商不下,吴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但需要提供孩子受伤的事实、治疗的相关凭证,以及孩子牙齿种植需要的费用证明(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等材料。
延伸阅读
带孩子到健身房运动未必好
附二医儿童保健科主任、副主任医生留佩宁表示,适度的运动对于孩子来说是好,但健身房的运动未必都适合孩子,像是一些负重器械和一些拉伸过度、强度过大的运动都不适合孩子,容易造成孩子受伤。而就跑步来说,在跑步机上跑步和在地面上的跑步的道理是一样的,但因为孩子是不可控,跑步机对孩子来说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并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进行。总而言之,家长带孩子去健身房还需要慎重,最好是带着孩子到自然环境下做适当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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