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人命”和“金钱”一直是公立医院的两难选择。温州出台“救助基金”,无疑突显了政府兜底保障的作用。
从6月1日起,温州市政府正式实施为车祸的受害人先垫付“救命钱”。根据文件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对于那些急需治疗却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把“救助基金”说成“救命钱”一点不为过,这一政策无疑突显了政府兜底保障的社会作用,也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体现。
紧急情况下,“人命”和“金钱”也一直是公立医院的两难选择。作为公共资源,治病救人本是公立医院的天职,“先治病后付费”似乎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普通病人都是先交钱后治病,如果是危重病人,医院才会开通绿色通道,更尴尬的是,当医院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时,往往会产生财务漏洞。
目前公立医院普遍自负盈亏,如果公立医院长期承担这笔亏空,医院会不会把这笔费用通过“过度医疗”手段转嫁到普通病人身上?归根到底,具有公益性质的“救命钱”到底应该由谁来出?
温州这一政策的实施,很多人赞同,认为当地政府勇于承担责任,用制度追偿兜底。同时也有人担心,万一遇到老赖怎么办?“救助基金”钱用光了怎么办?总结起来,救助基金值得肯定,如何运作值得探讨。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对救助基金的管理提出指导意见,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也鼓励社会捐助;此外,基金的运作应秉持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如果要救助基金有效运作,除了出钱,政府更应起到指导者和规范者的角色。除了建立救助基金,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比如与商业保险合作,给公立医院政策扶持等,让更多社会机构参与兜底保障,发挥社会责任;其次,为了避免故意欠款,应逐步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防止老赖们占用公共资源,并依法追偿;再次,可以委托专业性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管理基金,让基金合理使用,适度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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