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法庭上,小温的父亲看起来很疲惫。蒋文广摄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小温父母状告同行6名驴友索赔115万元一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昨天上午,苍南法院判决小温父母自行承担75%责任,四名驴友承担25%责任,赔偿20.7万元,其余两名驴友无需担责。
去年6月24日,14岁少年小温在苍南莒溪大峡谷神秘失踪,后经多方搜索无果。同年10月27日,小温的大部分骸骨在峡谷梅花潭被发现。后警方对小温的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结论:小温的死亡原因无法排除溺水死亡或者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从小温失踪到昨天一审宣判,将近一年时间里,小温父母的生活跌至“峡谷”,所有牵涉其中的驴友都不愿再提及那段经历。可能也是这个原因,昨天宣判前,庭外只有小温父亲一人的身影。温先生说,上个月开庭后,妻子的心情一直难以平复,身体也不好,怕她再受刺激,便劝她不要过来,“来一次就是加深一次打击。孩子的遗骸还在殡仪馆里,我们只求一个说法”。
而被告席上,只到场三人,分别是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以及在途中与小温等人走散的徐某某,还有穿越活动发起人吴某的代理律师,其余三位被告均未到场。
庭上,审判长针对“小温父母以及6名驴友是否存在过错并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小温死亡损害后果的赔偿范围及标准该如何界定”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说明,判决小温父母自行承担75%责任,徐某承担13%的责任,吴某承担8%责任,同行中走散的队友李某与徐某某各承担2%责任,还有两名驴友不需担责。
当审判长宣读责任分配时,庭下小温亲属情绪激动并不时发出异议。面对这样的结果,小温父亲表示自己很难接受,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会和代理律师进行协商。6名被告当中,除了徐某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其他人尚未有明确意见。
小温父母与6名驴友如何担责?
小温父母
判决结果:承担75%的责任。
判决理由:本案户外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户外探险运动,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并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小温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知晓户外活动存在的风险。然而,小温父母不仅带孩子参加活动,还在途中主动让其脱离自己的监控范围,使其置身于危险之中,最终死亡。小温父母过于自信小温的个人能力,轻信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是导致小温损害后果的主因,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责。
说法(小温父亲):这个结果很难让家里人接受。其实宣判前考虑过自己应担责,但没想到会占这么大比例。
徐某
(最后离开小温的驴友)
判决理由:在全体成员分队穿越水库时,徐某作为小温母亲的朋友,在其他人并不相熟的情况下,按日常生活经验及惯例,应视为小温母亲将监护职责委托其代为行使。而事实上在分队后,徐某一路多方照顾小温,并随之一起掉队,确已担负起对小温的监护职责。
然而,徐某在与小温迷路后夜宿峡谷时,未充分预见自身及小温面临的危险境况,将其单独留在峡谷内,只身前往寻求救援,主观上有忽视小温的危险处境及过度相信小温个人户外生存能力的过错,应认定被告徐某对小温没有尽到充分的保护义务,属于监护管理不力。对造成小温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徐某应承担13%责任,赔偿小温父母107519元。
说法:小温的死是大家不愿看到的,我尊重法庭的判决。但愿大家能吸取教训,参加户外活动时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冒然作出选择和决定。
吴某
(户外活动发起人)
判决理由:吴某作为户外活动发起人,是该活动不确定风险的最初引入者,对整个活动目标的有效实现有着基础性作用。作为具备一定户外活动经验的“驴头”,相对其他成员应更为了解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并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活动成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吴某明知小温系未成年人却未予阻止,途中与小温分散后,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在未知环境下的安全问题,更没有第一时间尽力寻找机会重新会合,主观上有疏忽大意和轻信避免的过失,对小温的死亡后果具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吴某应承担8%责任,赔偿小温父母66165元。
说法(吴某代理律师):宣判后我第一时间通知了吴某这样的结果,他觉得自己有些“冤”,不是在意赔偿金额,而是最后需要担责让他有些难以接受。
李某与徐某某
(同行驴友)
判决理由:分队穿越水库时,两人与小温同组。他们同徐某以及小温走散后,应清楚徐某和小温面临的危险处境,但他们与吴某没有尽自己所能返回或原地等待会合,而是放任徐某和小温置身于原始森林的危险环境中,在主观上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说法(徐某某):目前接受这样的宣判结果,是否上诉还不好说。
判决结果:李某与徐某某各承担2%责任,分别赔偿小温父母16541元。
陆某与姜某
(同行驴友)
判决理由:分队前,小温尚处法定监护状态下。分队后,两人与小温未处于同一队伍,故对小温没有临时监护职责和义务,且他们的行为也未超出合理限度范围。而且,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小温的死亡后果存有过错,故无需担责。
判决结果:两人无责
说法(陆某):从小温失踪到找到遗骸,对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一种煎熬。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我心里也没感觉放松。以后,我不会轻易参与户外活动。
释疑:小温案赔偿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
1、死亡赔偿金:因小温户籍性质系非农业家庭户,故赔偿标准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20年计算,确定为757020元。
2、丧葬费:按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尚未公布,故按2012年度标准计算,确定数额为20043.50元。
3、精神损失费:小温的死亡无疑给其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根据双方的各自过错程度,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将被告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为12500元。
>>>记者手记
反思, 让悲剧不再上演
再过一个星期,是小温失踪一周年的日子。谁也不承想,原本是送给孩子的一次毕业旅行,却成了一段不归路。
从小温失踪第一天开始,我多次到莒溪大峡谷采访。和大家一样,起初我以为小温只是在峡谷中迷了路,应该很快被找到。然而,搜救人员几乎翻遍了山里的每一块石头,却依然没有小温踪迹,这也更让整个事件充满悬疑。
让大家最难以接受的事实出现,峡谷中不断有遗骸被人找到,最后拼凑起来证实是小温。这一刻,小温父母的希望最终破灭,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局。但生活还得继续,诉诸法律成了最后的途径。
对于原因,对于责任,大家都在追问和辩驳,但却没有找到一个让人满意的结果。那天开庭,小温母亲情绪激动,她在宣泄情绪,但她同样是在自责。即使有了判决结果,谁都难言放下,毕竟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没了。
这一年,时间过得很慢,小温父母为了寻找孩子和讨要说法,四处奔波,没了工作。最后一个离开小温的徐先生这一年也背负争议,甚至是流言蜚语,让他备受煎熬。但是,在痛苦和煎熬之余,我们是否应该有所反思?
小温的一名亲属在微博中写了这样一段话:如果宝贝妈妈不送他这次该死的毕业成长礼物,如果领队一口回绝带孩子的她,如果中途他们没有分开,如果徐某没有选择离开他,如果他们及时配合救援,如果宝贝运气能好一点……如果可以,我们愿倾我们所有换任何一个留下他的如果!
可现实是残酷的,我们无法回过头去假设。我们所要做的是,敬畏大自然,尤其是进行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务必提前做好保障措施,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问题。
但愿,小温式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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