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文物无处安放 台州天台四笨贼被判刑
2014年06月19日 11:52:30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2013年4月30日晚,天台县南屏乡下汤村清代御赐节孝牌坊下,一对又大又沉的石狮被偷。天台人杨仁某、叶某等四人得手后才知道,这对石狮竟是文物,不但无处安放还把自己送上了法庭。6月18日,天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仁某、叶某、蒋某、杨相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10个月、9个月,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4月30日,叶某和蒋某、杨仁某三人凑在一起闲聊,说到杨仁某新房刚建好,需要一对石狮子锦上添花。“南山一个村里有对石狮子,放我家门口刚好,你们和我一起去拿下。”杨仁某的提议得到叶某和蒋某的附和。因为担心搬不动石狮,杨仁某又叫上了朋友杨相某。
四人先把蒋某的面包车后排座椅拆掉,又用纸挡住车牌,因为放石狮子的地方车开不到,杨仁某又借了辆三轮车。当晚12时左右,四人冒着大雨运走了石狮子。
因为怕引起风波,杨仁某将偷到的石狮子先放在蒋某家中。几天后,杨仁某在电视上看到这对石狮子属于国家三级文物,价值数十万元。杨仁某决定偷偷把石狮子放回去,但怕被人看到,他转而把石狮子送到一个朋友家里藏起来。
去年5月14日,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将四人抓获归案,并顺利追回石狮。经鉴定,这对石狮属于国家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如今石狮已被送回南屏乡下汤村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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