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要从群众需求出发,不仅要为民做主,更要作出制度安排,创造条件由民做主。
创新社会治理,要从群众需求出发进行制度创新。不仅要为民做主,更要作出制度安排,创造条件由民做主。
社会环境的变化,倒逼社会治理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然而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类是涉及公平正义问题;另一类是涉及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这与前几年的群众诉求有很大的不同。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相应的社会治理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要从基层和实践中寻求需求点。浙江作为全面小康建设先试先行的省份,从群众需求出发,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例如发轫于武义县后陈村,后总结推广到全省所有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就是成功的实践。“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写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条。这个案例起源于村民上访反映问题,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最后形成法律约束。这是我省从群众需求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规范完善,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典范式案例,实践效果明显。
“三治合一”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主方向。
“三治合一”利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理念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最大化地激发社会活力,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理念的转变,不能仅靠行政手段,而是要“三治合一”推进善政。所谓“三治”,即法治、德治、自治。法治,以法律为社会规范,强调法律强制力;德治,以道德为社会规范,强调道德约束力;自治,着重群体规范,强调社会自制力。
政府要保护和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占据科学的主导地位,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百姓则是社会的主体,政府要保护和激发百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什么?不是固化,而是活化,要让每个人充满活力,享有充分的自由,当然,这个自由是规范、有序的自由。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要有退有进,如权力清单,就是政府对自身的改革和简政放权。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具体工作由专业社会组织来做会更有成效,政府要提高购买社会服务的能力。
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灵魂。生态建设和治理创新为企业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
企业要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但是长久盈利的企业一定要做到两点:第一,重视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第二,体现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在省委、省政府“两美”浙江建设精神的指导下,企业要重视生态环保建设,用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实现最环保的生产。要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转变到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不能给当代和后代人留下伤害与隐患。
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为企业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五水共治”等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给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通过这些治理决策,企业获得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更大空间。企业应该摒弃过去扩张式发展的老路,走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的新路。
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当前浙企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比如产能过剩、生产综合成本上升、环境压力增加等等,从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看,这其实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也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无论迁移到哪个地区或国家,都是躲不开的。长远来看,企业只有不断适应环境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倒逼自身同步转型、同步提升,才能永葆活力,发展壮大。
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突破口是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的合作治理格局。
以治理或善治作为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创新的愿景,是近20年来理论界达成的最大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更是标志着“治理”理念全面进入政治主流,成为政界和学界的基本共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破口是在培育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基础上,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治理格局,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结构从传统的政府包揽的单一化治理结构向现代开放型治理结构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控向合作治理、协商治理转变。
浙江的公共事务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长期走在全国前列。“浙江模式”所呈现出来的市场体系发育、政府治理创新、社会组织成长的良性互动格局,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勾画的政府、市场、社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高度契合的。近二三十年来,浙江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治理创新典型,贡献了许多原创性的成功经验。在新形势下,浙江应当将率先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总体目标,在加快社会治理主体培育的同时,积极探索赋权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合作治理的载体机制及规则系统,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参与治理水平,逐步实现社会事务合作治理体系运作的制度化、定型化、成熟化。
让愿意进城的农民进城,让愿意下乡的市民下乡。
因为“土地是财富之母”,所以“化人”的背后还要“化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向股份合作经济转型;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最终产权资产化(即“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归股份合作经济参与者共有;三是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逐步同一”;四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人格化”(即“稳定农户承包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可持股、可流转、可抵押、可变现(即“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五是在确权、依法和自愿前提下,让所有的农地都按市场法则流动起来,该种养的种养(土地用途管制),该建设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六是配套进行土地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改革,同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当然,最生动的表述还是省里提出的两句话:“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让愿意进城的农民进城,让愿意下乡的市民下乡”。
社会“治理”强调社会主体多元参与,改变了以往政府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时单打独斗的理念。
社会主体多元参与社会治理,便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意味着执政理念的转变。“治理”强调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改变了以往政府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时单打独斗的理念。将政府不应管和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其他社会主体处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与功能,便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浙江省的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值得全国推广。浙江作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试先行”省份,在社会治理中率先做了许多创新实践。在首届中国(浙江)全面小康论坛上,挖掘出了如海曙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创投、金华市应急联动救助机制、杭州市青年人才工作站等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今年,在浙江全面部署“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等重大决策之际,第二届中国(浙江)全面小康论坛收集各地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案例,把这些优秀的典型推向全国,供其他省份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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