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陈素萍)昨天是小暑节气,小暑之后,将正式进入一年中最热的季节,民间有“小暑大暑,上蒸下煮”之说。
前段时间天气阴晴不定,气温一直不是太高,进入7月,气温不断上升,开发区将逐渐进入酷暑高温期。开发区人劳局提前提醒:各企业,高温天气时,别忘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高温天气时,别忘向单位要高温补贴。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2014年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又叫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那么,哪些人能获得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两种情况可获得高温津贴,“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就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高温津贴,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除发放高温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维护职工应有的“清凉福利”,例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炎炎夏日里,用人单位同时应该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如果你对“高温津贴”有疑问,或者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未发放的,遇到不平,需要投诉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地址位于智格小区商业街,投诉电话是81814567。
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透露,在高温期间,大队将组织开展企业夏季防暑降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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