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破获的特大海上成品油走私案宣判现场。
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李华)在好莱坞犯罪片中,一个团伙制造大案之前,主犯往往会从各个领域招募“能人”为其所用,并准备各种作案工具。
宁波海关查获的一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中,这个情节被如法炮制。没有货源,主犯找来了和台湾有过生意往来的商人;要打通销路,他又找来了走私过成品油的“老手”;为了大干一场,他们还花200多万买下了一艘货船,再花200多万元改装成走私专用船。
然而,天网恢恢,走私团伙再“专业”,最终还是栽在了宁波海关的手里。
改了名字,变了“身份”
一艘可疑货船引起海关人员注意
这起走私大案要从2012年6月说起。
当时,宁波海关缉私局得到线索,有一艘名为“融海6号”的散货船,频繁往来于浙东沿海一带,有从公海的外籍运油船上驳油并走私进境销售的嫌疑。
海关办案人员查阅了几个省市海事局的大小船舶登记,几经周折,终于摸清了“融海6号”的来龙去脉。
这艘船的原名叫“涌海6号”,是一艘千吨级的货轮。可如今,散货船的货仓被改装成了油舱,船里还设置了暗舱和夹层等,摇身一变成了油轮。仅从外表看,根本无法看出这是一条具有千吨运载能力的走私油船。
前期监控发现,这艘船从公海接到油之后,分别运往宁波象山、舟山岱山、温州苍南等地销售牟利。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融海6号”往返东南沿海诸岛10余次。经初步估算,走私成品油过万吨。
在几个可疑的卸油点中,位于舟山琵琶栏岛的储油库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个油库为舟山一家油品公司所有,从成品油出入库记录看,有些令人费解的地方:油库出库的油品数量,远远大于进库的油品数量。答案只有一个——油库存在非正常的进库渠道。
2012年8月29日,在浙江省公安厅、各地方公安、解放军某部及杭州、上海、福州等地海关的配合下,宁波海关动用办案人员200余人次,分8个行动小组奔赴上海、杭州、福州、舟山等地,从海上、陆地同步展开抓捕行动。
当晚21点左右,此案的1号、2号嫌疑人陈某和郑某分别落网。舟山行动小组也登上琵琶栏岛,控制岛上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并封存岛上涉嫌走私的成品油。
当晚,包括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内,共有20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招募成员、改装油船
团伙的准备工作做得很足
在对嫌疑人郑某家进行搜查时,四张写满数字的纸,成了关键线索。
这是团伙中的陈某转给郑某过目的对账单,按理,郑在看完后,应该立即转交给另一个股东,然后销毁。不过,另一个股东恰好外出,暂时就耽搁在郑手里了。
“这个账单记录了2012年5月到8月的所有走私明细,时间、数量等信息都有,相当于给我们留了一个齐全的走私记录。”一位办案人员介绍说。
有了这份走私记录,几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全招了。
2011年底,主犯陈某得知将境外成品油运到境内销售有较大利润空间后,便打算从公海上偷运成品油进境牟利。但他对于货源和销售渠道等一窍不通。
为了找到货源,他找来了与台湾有生意往来的商人郑某;为了有销路,他邀曾因走私成品油被判过刑的魏某入伙;走私需要大量资金,出于保密考虑,他还拉拢自己的亲戚筹集资金共同走私。
筹集到900万元资金后,陈某用其中200余万元购买了一艘二手散货船舶,又斥资200余万元将它改装成一条具有近千吨载油能力的运油船。
走私过程中,陈某也格外小心。每次加油,他都会指挥亲信驾驶改装船到公海接油,并用油布掩盖油舱。
这些走私油被运往舟山、温州等地,全部销售给指定的下家——舟山的一家油品公司,再由该公司销售给当地渔民。
经查实,2012年4月底至2012年8月,四个月时间里,这个走私团伙利用改装船从公海的外籍油船上非法过驳成品油,偷运进境并销售计26次,走私成品油共计2.3万吨,案值2.045亿元;团伙非法获利逾800余万元,平均每次走私获利30余万元。
涉案成品油3.7万吨,案值3.38亿
两名主犯被判无期
不过,这并不是这起成品油走私案的全部。
按照舟山这家油品公司负责人的供述,向其销售走私油的并不止陈某一个团伙。以福建籍男子林某为首的另一个走私团伙,也通过改装的船只,从公海的外籍油船上驳油走私进境,销售给这家油品公司牟利。
抓捕林某团伙花了一年时间。因为2012年团伙的四条走私船只被福建边防警察查扣,林某团伙的走私中断,团伙成员也四散了。
一年后的2013年10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办案人员终于将林某抓捕归案。经审讯查实,林某走私约1.4万吨成品油进境,案值约1.335亿元。
至此,这起走私成品油案案值增加至3.38亿,涉案成品油上升至3.7万吨,是宁波海关缉私局建局以来办结的案值最大的涉税走私案。
日前,舟山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成品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陈某、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魏某等其他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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