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浙江日报见习记者 丁谨之)空调外机、电冰箱、芒果、柑橘……这些包装严实的货物,整齐地堆放在金华市金东区下于村的风水塘地块上。这片20余亩的地块紧挨农田,已硬化处理的水泥地上建有存货的钢构大棚和管理用房。即使在刚刚过去的梅雨季里,运输车辆仍川流不息,工人们正紧赶着搬放货物。
记者在现场发现,这里除有较大规模的恒丰快运,还进驻了阳勇、源远、万家等十余个小型物流公司,俨然是一个繁忙的物流中心。
令人诧异的是,这里仅有约3亩土地获批建房,且获批土地的生产类型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原本约3亩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如何成为20余亩的物流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该物流中心位于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辖区内,东孝街道土管所的土管员施慧芳直言,该物流中心的确存在土地改变用途和土地非法占用的情况。《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中规定:“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现存的物流中心明显与规定不符。
经金东区国土局测量,该地块总面积为23.9亩,其中批准用地面积(农业生产设施用地)3.23亩,违建建筑占地2亩,违法硬化水泥地面积18.67亩。
“这个违建早在两年前巡查时就已发现,并上报东孝街道。”施慧芳找出当时的存档:2012年6月、2013年1月、2013年10月,东孝街道土管所先后3次对该违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恢复土地原貌。但通知书下达三次,违法建筑还是一步步扩大,最终形成了如今的规模。
“街道已复垦了部分土地,并对部分建筑进行了规范和拆除。”街道副主任方春雷这样回答。但无法否认的是,直至6月底记者抵达现场,该地依旧车来人往、生意兴隆,“街道对物流中心的确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方春雷坦言。
暗访时,记者从物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处得知,如要租用铺面可直接与恒丰快运的张老板联系。但当记者亮明身份,数次要求采访,该老板只撂下一句“我先去办点事”,就不见踪影,并拒绝留下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找到了金东区东孝街道下于村书记于惠丰。他承认了违建行为,“村里原打算利用获批的农业设施用地做一个与超市对接的蔬菜基地,但是效益不好,所以转做了物流中心。”于惠丰解释说,货物运输需要场地,于是就另行占地,浇上厚度约20厘米的水泥进行硬化。
三张《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曾叫停违建,《金东区设施农用地审批表》中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也要求“不得改变用途”,为何于惠丰明知此举不合法,却仍不停工?“村集体投入了200多万元,我怕回不了本,被村里人说。”深入交谈中,于惠丰吐露了心声。如要建设物流中心,依照相关规定需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审批,于惠丰明白这个过程极为复杂,通过的难度不小。
2013年,恒丰快运在与下于村达成合作意向后进场,并共同参与了土地硬化和建房。据于惠丰介绍,下于村原定于2015年1月1日与恒丰快运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按土地7000元/亩、建筑70元/平方米收取年租金。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固然是村支书的职责所在,但发展之路决不能超越法律的红线。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发现违建情况应及时上报,进行有效制裁。“三改一拆”工作正向纵深推进,是否公平、公正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纵容违法建筑的借口。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何时才能真正为农业发展所用?本报记者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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