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亩基本农田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变成了厂房,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北荷村汪某的逻辑是“人家都在建,我也建”。昨天,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汪某在秀洲法院受审。此案是嘉兴市本级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案。
非法占地尝甜头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开办纺织厂是这里许多农民发家致富的路子。
1995年前后,王江泾镇北荷村村民汪某也动起了办厂的念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汪某用自家的400多平方米农用地,建起纺织厂。
一切相安无事。到2000年,汪某又将厂房扩建了300平方米。
2007年,汪某打算再次扩大生产规模。由于自家农用地太分散,不方便扩建厂房,汪某家人想到了和其他村民调换土地的方式。就这样,他先后向村里两个村民调换了3亩土地,加上自己的承包地,将近有6亩(合4000平方米)。2007年6月,汪某开始动工扩建厂房,2008年完工。
几次劝阻均不听
检察院指控,2000年到2009年期间,汪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近4000平方米,用来建造生产性用房,或者建成水泥场地等。
在长达十余年的非法占用土地过程中,有关部门并非没有发现,但是“责令停工”对汪某来说并未起到任何作用。
据检察院公诉称,2DD7年,汪某再一次扩建厂房,当地土地执法部门多次责令汪某停工,但是汪某通常是先在责令停工通知书上签字,等执法人员一走,又偷偷开工。
2008年6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北荷村,发现汪某的厂房还在建,于是又一次责令停工,并当场推倒了一些在建墙体。当时,汪某表示马上停工。但是到2009年4月,汪某的厂房已经结顶,厂区车间已开始浇水泥地面,并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投入生产。
自以为法不责众
今年2月,汪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由当地警方进行侦查。此案在当地引起了重大反响。
检察院指控,汪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5.96亩基本农田,改变基本农田用途,造成5.96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汪某刑事责任,建议对汪某判处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
汪某当庭表示认罪,但是提出目前所有非法占用的土地已经复垦。
不过,据秀洲区农业经济局3月11日鉴定,被汪某破坏的这块农用地,虽然部分已经复耕,仍未达到农作物耕种条件。
庭审中来了许多旁听的村民,他们表示,在村里类似擅自建厂房的情况很多,从未有过被判刑的。
汪某说,自己知道建厂房是需要审批的,但是肯定审批不出来,看人家都在建,自己也就建了。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罪条件。
记者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获知,2009年6月,该局公开曝光了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其中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厂房的情况较多。
汪某一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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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义乌农民吴某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挖鱼塘,破坏了农用地耕作层,使土地失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吴某因此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