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柏建斌 胡大可)嫌疑人为什么要在公交车上放火?作案动机都没搞清楚,就可以算是破了案了吗?”身为警察的周警官回到家里,一上饭桌子,老婆孩子就急切地问他了。“证据明摆着的,人也在了,当然就破了。”对老婆孩子来讲,周警官这回答,说了和没说一样。
这个问题,也是昨天不少读者和网友心头共同的疑问。我们的微信后台接到了不少粉丝的问题,他们想知道答案。
通俗地讲,我们所谓的破案,就是把案子给破了。但到了真要问一句什么是“破案”的时候,能说个明白还真不是个简单的事。
昨天,记者从省和杭州市刑侦和法制专家那儿紧急补课,力求通俗解读,一起帮助剖析通俗不过的“破案”二字。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有关于“破案”的规定,破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此时办案单位要呈请破案。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关于破案的规定消失了。
记者从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了解到,新的《程序规定》中虽然没有了破案规定,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在侦查破案过程是非常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还是习惯把符合老程序规定条件的情形称之为破案。
当然”破案“之后还有大量的侦查工作要做,直到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破案”不是侦查的结束。
“由于破案一词使用时间非常长,一段时间内沿用这一概念有它的合理性。”有关法律工作者认为,事实上,大家通俗意义上的破案,和公安机关内部说的破案,内涵本来就有一定差距。这就好比,法律概念上的轻伤,和大家普通认为的受了轻伤是有区别的。
至于新的《规定》,警方有关人士解释,从报案到受理,再到立案,证据充分的话,侦查终结,之后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了。
“现在讲的破案,应该是侦查过程中发生重大突破的结点,总的来说,破案不等同于侦查终结。”也就是说,破案之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它只是一个重大突破点。
拿包来旭火烧7路公交车来说,包的犯罪事实十分清楚,监控和目击证人的口述等证据确凿,加上目前包某已经归案,已经满足了破案的三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此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已经发生了重大突破,因此可以延续传统的“破案”一说。
而就“动机”来说,确实对警方确定破案方向,对案件定性等等有很大作用,但不是破案的必要条件,只要案件发生重大突破,便达到了破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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