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王华卫) 今天,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今天9时30分,省女子监狱的礼堂内,省高院正式开庭审理吴英减刑案。吴英到庭参加诉讼。记者发现,已在女子监狱服刑两年多的吴英佩戴一副黑边眼镜出庭,脸颊微胖。
吴英的这次减刑属于常规减刑。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对她的减刑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公示中显示:吴英服刑24个月的考核分为230.76分,并获2013年度表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出庭为吴英作证的有吴英所在监区的教导员、一名吴英同寝室的女犯、一名吴英同劳动小组的女犯。上述3人出庭证明吴英具备减刑条件。
经过审理,省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因此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吴英的亲属参加了旁听。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
- 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 吴英死缓减刑为无期
- 吴英减刑案昨天在公开开庭审理 死缓减为无期
- 吴英减刑案视频首度公布 身穿绿色囚服戴黑框眼镜
- 吴英被减为无期徒刑 缓刑期内无故意犯罪有悔改表现
- 吴英死缓服刑两年期满 减刑案将在7月审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