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上了两次法庭,当年争着要女儿,这次是都想让对方养,江北法院刚刚调解一起案子,当事人原本是江北一对夫妻,30多岁。
2011年,两人因性格不合面临离婚,唯一的争议就是当时3岁的女儿归谁抚养。
男方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而且女儿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祖孙感情深厚,由自己抚养女儿合情合理,但女方不同意。男方提出了让步,说只要肯把女儿给自己,不仅不要她一分抚养费,再另外给她一笔补偿。女方还是不同意,说离婚以后就一个人过了,女儿在身边多少有个慰藉。
双方最后起诉到法院,法官做女方工作时,她情绪激动,说“女儿不给我我就不活了”,男方怕出事,无奈放弃女儿的抚养权。
原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上个月,女方突然再次起诉到江北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把女儿还给男方。
法官查到三年前的案子,吃了一惊:“当初不是你主动要女儿的吗?”
女人愁眉苦脸,说有苦衷。
“我父母跟他父母原来关系就不好,离婚那会父母也不赞成我一个单身女人去争孩子,但我以为只是说说的,可等孩子争取来了,他们真的不肯帮我带,让我自己负责,这几年我一个人带孩子,太苦了,实在撑不住,以后孩子还是跟他比较好……”
得知前妻起诉,男方也感觉不可思议。
上周,法院把双方都约来调解,男方是和母亲一起来的,女方则带来了6岁的女儿。在法庭见面时,父女俩有些生分。
相比男方本人,他母亲更激动:“当初我们要孩子,她死活不给,法官你也看到的,现在孩子都跟我们不亲了,她现在又说要把孩子还回来,这算什么嘛?”
男方则有些纠结,说很矛盾。“无论如何是我的女儿,我肯定有抚养责任,可我现在再婚了,老婆也怀孕了,当初她答应跟我的时候,知道我情况的,现在突然多个孩子,我很难交待。”
男方还坦言,这三年跟女儿一共也没见过几面,女儿已经不太亲近自己了,自己也很伤感。
法官调解时,对两人境况表示理解,但也劝他们多考虑女儿,毕竟亲子关系不会随婚姻关系而改变。
经过一周考虑,昨天女方撤回起诉,男方则同意增加女儿每个月的抚养费,为女方减轻一些负担。(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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