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恒
律师
在房屋上悬挂横幅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侵权的三要件,侵权的行为、损害的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
郭恒表示,从本案看,业主的行为有可能会落入这三个要件之中。
郭恒称,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房屋产生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或者先联系消协、工商等部门来化解矛盾纠纷。
“业主维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但整个过程必须是合理合法。”
对于悬挂横幅等极端方式,郭恒称他个人并不推荐这样的做法,“毕竟这样做有激化矛盾的可能,同时还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郭恒告诉记者,近年来的确有业主在维权上采取了一些极端方式,有一些甚至采取了打砸的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严重的还涉及的刑事犯罪,所以极端维权方式并不可取。
施宇翔
记者
施菲菲
编辑
2012年8月份,杭州紫金港路天目山路口的“西溪天堂悦居”的某层阳台突然挂出一条横幅,上面写着“无良奸商,偷工减料,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挂出横幅的是一对夫妻,他们认为所购置的房子出现了很多质量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作出如上举动,来表示他们的不满。
“西溪天堂悦居”的开发商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溪投资)则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很有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潜在销售客户,对他们造成重大影响。
于是,西溪投资将这两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还要求被告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
祝先生和阮女士是两夫妻,在上海做外贸生意。平时夫妻俩定居在上海,但觉得杭州环境、气候都不错,就在杭州西溪地块购买了一处名为“西溪天堂悦居”的商品房。
这处房屋是跃层,5楼和6楼各一套,总面积有300多平米,价格则在1000万以上,算是名正言顺的豪宅。
2011年11月,开发商通知祝先生说房子已经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一次进门,祝先生就发现不对头,原本说好的精装修房屋,进去后竟然像“工地”一样,地板也有裂缝。2012年2月份,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后地面湿滑,导致祝先生在倒车时撞上了柱子,造成了车损;
同年4月,开发商提供的空调漏水,导致业主家里进水,到了5月份还没有整改好;7月6日,开发商物业所宣传的“24小时管家式服务”出现了问题,家里突然停电,造成酒柜中保存的高档红酒损坏;7月13日,家里的热水管又爆裂,同时,阳台上的一块大玻璃突然爆裂。
法庭上,被告方祝先生的代理律师列举了开发商的一条条“罪状”,他表示,房子出现这么多问题,又和开发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业主才在自己家的阳台上挂出横幅“无良奸商,偷工减料,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法庭上,双方针对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房子是精装修项目,装修都是人工打造的,哪里有万无一失的?业主说的那些问题,都是属于房屋瑕疵,在保修范围内,不属于什么质量问题。
“在问题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如果有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但被告不能因此就悬挂横幅来辱骂开发商,这种做法明显不对。”
祝先生的代理律师显然有不同看法,“所谓的名誉侵权,是要求无中生有,而我们这是事出有因。”
律师称,这个案子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名誉侵权案,因为之前开发商存在很多过错,被告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悬挂横幅。
对于横幅上的内容,被告律师认为并没有夸大,而都是“客观事实”。
此外,被告认为自己只是将横幅悬挂在自己的阳台内,并没有放在其他公共区域,不存在造成严重后果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