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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司法公正认同感成为百姓心中新常态
发布时间: 2015-03-14 10:20:14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作者:王雅琴

  王雅琴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像春风化雨,使我国的司法工作在近几年来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司法公信力也随之不断得以提升。2015年3月12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之日,这天,“两高”报告一出炉,赞美多于批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和检察官们交出的成绩单让人民满意,无论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还是对下一年的工作安排,都是非常亮眼的。

  简单地说,“两高”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两高”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全面,内容丰富。盘点其中的亮点,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努力发挥审判、检察职能,让审判、检察工作能够切实地服务于民生。服务民生,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实实在在地体现出来。如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对各种市场主体给予平等保护,保障人权,及时处理各种涉及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各种权益的纠纷,努力解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问题,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冤假错案,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等。

  二是依法惩治腐败成绩斐然。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是法律的体现,通过司法审判和司法检察机制惩治腐败,是将我国惩治腐败纳入法治轨道、确保通过制度防治腐败的保障。“两高”报告都用相当篇幅提到这份“漂亮的成绩单”——“老虎”、“苍蝇”一起打,国内、海外不放过,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表示的,“高举反腐利剑,对腐败犯罪分子,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依法严惩”,“坚持铁腕反腐”,惩治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

  三是通过惩治犯罪、化解纠纷,公正司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孵化器。

  四是各级司法机关发挥审判与检察的各自职能,破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并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成效层出。如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通过科技途径,“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在阳光下、在人们的注视下、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各级检察机关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通过自省倒查举措,纠正了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并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如通过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纠正侦查、批捕等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举证行为,排除非法证据,保证了案件的办案质量。司法机关通过完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侦查与诉讼各环节的制度链,为防范冤假错案架起了高压线,努力严把防范冤假错案关。“两高”报告中的一系列数据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五是自觉进行司法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审判、检察系统都建立了司法责任制,努力提高司法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司法权力的自觉性。

  六是适应时代需要,提出了深化改革元年的动作清单,这既是向社会展现司法领域深化改革、公正司法的具体工作,也是向人民群众表明要接受社会监督的立场和态度,凸显出司法机关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两高”的工作报告,都非常令人关注,今年更是胜于往年。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今年在司法系统中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案件量多、集中,且案件重大,反响强烈,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回顾过去一年,呼格案、念彬案等冤假错案的重审、纠正,引发了社会对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的持续关注,也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守护司法公正、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勇气与务实精神,以及司法机关在完善司法、纠正过错和追究责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笔者认为,没有司法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反过来,又正是通过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才能不断提升司法的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此,司法公正备受关注。2015年是我国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两高”认真、诚恳检讨司法不公之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即是在全国人民的面前进行检讨;敢于在全国人民面前进行检讨,即是对我国人民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全国人民做出的承诺:公正司法,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要让司法公正成为百姓认可的新常态的伟大壮举。

  司法改革成为“两高”报告的重头戏,内容具体,举措系统详实。应当说,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所有努力,都应当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司法公正,这既是司法活动最最基础的价值追求,也是其生存的终极目标,更是其公信力不断提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关确保司法公正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在习近平总书记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做起草情况说明时曾经明确指出过。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将二者的关系做过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总书记在谈到提高司法公信力时引用过这段话,并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正因为如此,司法工作以及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围绕实现司法公正进行,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只有通过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的其他功能和使命才能得以真正发挥和完成。“两高”报告中总结的各项工作也表明,司法公正是各项司法工作中其他各项价值追求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司法公正,离开这一基础价值,其他司法价值、司法功能的实现都将失去有力持久的支撑。对于当事人来说,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而一起个案的不公正伤害的远远不止是当事人本人及其一个家庭,其直接危害的是司法权威以及法律的社会公信力,并将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深化司法改革,“两高”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都应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最最基础且最基本也是最终极的价值追求,都应为司法公正走进人心而不懈地努力。

  笔者感到,过去的一年,司法机关对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进一步重塑并巩固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从“两高”的工作报告中,人民群众看到了我国实现司法公正的希望。2015年是全面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坚持做到公正司法,对于司法改革的深化、对于依法治国的推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寄予了太多期望。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让需要纠正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少,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够更多地感受到司法公正,让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真正成为我国百姓心中的新常态。

标签: 司法公正 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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