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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确定每年11月22日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2016年11月21日 15:57:29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11月21日,记者从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明天(11月22日),全省将迎来首个“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2000年4月1日,《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施行。由此,浙江见义勇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09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从不断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社会风尚等方面对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较系统、全面的要求。2011年8月,省政府根据《条例》精神出台《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确立了我省见义勇为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形成合力的服务管理体制,具体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2013年5月,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和18个部门参加的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省有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7市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在公安机关设办公室。今年3月21日,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大会和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今年各地加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前三季度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204起,其中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168起,确认结果每季度通过《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年还首次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市、县(市、区)考核。

  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2011年以来,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今年3月21日,省政府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省委书记夏宝龙率省四套班子领导接见了受表彰的14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家属代表。从2012年春节起,浙江对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受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共慰问2563人次,发放慰问金512.6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除了按照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其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去年底今年初,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了慰问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活动,分赴12省为受浙江表彰的33位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和家庭分别提供2万元的特别慰问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省公安厅党委专职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华乃强说,浙江设立“见义勇为宣传日”,旨在更好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英雄事迹,更好地宣传我省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激励更多人民群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传播社会正能量,让见义勇为精神在浙江大地蔚然成风,让“见义勇为人人崇尚、平安和谐人人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工作成为推动“两富”“两美”和“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标签: 见义勇为;宣传日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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