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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差点上了“黑名单”
2016年11月17日 07:31:21 来源: 钱江晚报 记者 邹洪珊 吴晓鹏 通讯员 魏溪 胡倩南

  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邹洪珊 吴晓鹏 通讯员 魏溪 胡倩南)慈溪古塘街道青少年宫路社区某小区原业主王先生,因为小觑1456元物业费问题,差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好在当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配合了慈溪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让事情最终得以圆满结束。

  昨天,慈溪法院透露了这一案件。

  慈溪的王先生,此前在青少年宫路社区某小区有一套房子,由于某些原因,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间,共计欠缴小区物业公司1456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今年7月初,该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支付1456元物业费。

  到了7月13日,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王先生虽知自己被告上法庭,但抱着跟物业的关系已然闹僵、多说无益的心态,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积极应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生效约3个月后,物业公司依旧未收到王先生交来的费用,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已经弄好了!”今年10月,当执行法官首次电话联系王先生时,刚说完一句话,王先生便极不耐烦地把电话挂了。

  直到听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虽是小小的物业费,也可能被上失信“黑名单”,王先生才愿意配合调查。

  “那套欠缴物业费的房子我十几天前卖掉了。因为房屋买卖时需结清物业费,我当时就打算把钱结掉。”王先生说,小区今年刚换了物业公司,因一时联系不到前物业,便说明情况后将钱暂交现在的物业公司。

  执行法官联系两家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发现王先生确实将拖欠前物业的钱交到了现在的物业,但所交数额并不足。目前,现物业已将款项转交,不足部分再从王先生的银行账户补扣,案子最终解决。

标签: 物业公司;物业费;慈溪;法院;先生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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