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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宁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6类医保待遇城乡统一
2016年12月29日 06:05:49 来源: 浙江在线 任社 段琼蕾

  浙江在线12余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最新消息:2017年1月1日起,宁波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对象、人员分类、筹资模式、经办管理、医疗待遇等主要政策实现全市统一。

  政策实施时间:明年元旦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宁波实施了9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实施了13年的新农合制度均不再实施,并入覆盖范围更广、统筹能力更强,就医选择更宽、待遇更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统一的医保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享受的医保待遇主要分为六类:门诊治疗待遇、住院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大病保险补助待遇。另外,参保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还可享受定额补助。

  医保系统暂停9个小时

  宁波市社保局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定于2016年12月31日20:00至2017年1月1日凌晨5:00期间停止全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同时省级“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

  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处理办法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病历本》,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不再重复报销);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标签: 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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