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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购买瓶装燃气须出示身份证件
2016年07月02日 19:23:00 来源: 温州晚报 肖建永

  浙江在线7月2日讯购买瓶装燃气须出示身份证件2016-07-027月1日起,我省瓶装燃气将实行实名制销售。也就是说,市民今后购买瓶装燃气,必须要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了。据了解,今年5月30日,我省7部门联合下发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要求从7月1日起,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核实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进行全程监管,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如果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要进一步加强送气服务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举报。个人用户购气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单位用户购气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和购气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各类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在销售瓶装燃气以及送气上门服务等活动时,也要严格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工作人员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方式、钢瓶型号及编号等信息。    

标签: 燃气;实名制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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