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和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二、学习宣传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围绕一个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深入宣传有关“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创新驱动、小微企业成长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使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省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民普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应当做到全覆盖,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在内的所有公民,加强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突出重点对象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坚持全民普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正确认识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高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的观念和能力。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创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等活动,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以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体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在坚持巩固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和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宣传法律知识、法律规范的同时,更加注重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育作用相辅相成,使法治的理念成为公民道德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的方式成为公民的行动自觉。
七、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实绩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力量、经费等保障,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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