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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重点实事项目
2016年12月21日 08:11:26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重点实事项目

  省政府浙政发[2016]40号文件正式颁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以下简称“十三五”两规),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实施力度,现将“十三五”两规的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重点实事项目刊发。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主要目标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7.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的覆盖面。

  8.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

  9.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2%,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比例,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8.青壮年女性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9.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10.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2.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0.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各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3.设区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多的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0%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4.省、市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15%,县(市、区)管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8.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

  2.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4.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5.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6.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

  7.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加。

  8.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9.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10.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普遍得到关怀和照料。

  11.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推动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3.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实现县以上全覆盖并规范运行。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5.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

  6.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100%。

  8.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的庇护所。

  9.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不低于50%。

  4.引导家庭合理调节分配家务劳动,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5.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8.11个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9.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致死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的投入责任,提高加快发展地区和基层的产科、新生儿抢救能力。加强中心卫生院和大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分娩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关联孕产期全过程管理的妇幼健康管理系统。全省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三)浙江省妇女保健院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工程。调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空间布局,发挥在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及计划生育、妇女保健的指导中心作用,更好地承担起各种妇产科疑难杂症的诊治、全省妇女保健和重大妇女疾病预防等工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服务。按规划要求,加快建设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妇女保健大楼,更好地满足出生缺陷防控和妇女保健等公共卫生需求。加快推进省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建设,在2020年前完成一期建设。

  (四)浙江省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5年内,各级妇联执委和市、县(市、区)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2次培训;100%的妇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妇联)主任(主席)、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妇委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参加1次轮训;50%的“两新”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1次培训;开展妇联系统社会工作师培训。

  (五)浙江省女性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以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为龙头的女性教育培训联盟的教育功能,积极提高全省妇女干部教育、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妇女理论研究、女性学历教育中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建成标准统一、业务整合、数据共享的女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六)女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发挥妇女来料加工推广中心、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功能,依托妇女创客园、创业孵化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帮助加快发展地区的妇女就业增收。5年内,电商培训和创业孵化10万人,带动百万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家政培训20万人,培训农家乐女业主1万人。

  (七)“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或者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公共场所,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私密活动场所。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在全省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基本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全覆盖。

  (八)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5年内,建成100个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的服务场所。5年内,各级女性人民陪审员、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全部轮训1次,举办3期省级女性人民陪审员示范班和3期省级女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九)浙江“网上妇女之家”平台建设项目。整合妇联系统各个层级互联网资源;开通“妇联通”手机客户端(APP)云办公平台;健全网络妇女舆情监测反馈应对机制;加强服务妇女的网络及新媒体工作队伍培训;设计开发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要受众的网络文化产品,争取5年内初步建立“网上妇女之家”平台。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主要目标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8‰以下。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3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6.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7.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

  8.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1.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公平和就业的基本需求,妥善做好孤儿的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10. 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5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13.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

  4.县(市、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覆盖。

  5.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9.市级和50%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1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1. 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1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3.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重点实事项目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提升项目。完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二期项目建设,改善湖滨院区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加强全省产前诊断中心和分中心体系建设,提升精准干预能力。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为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提供免费产前诊断。全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稳定在高水平,除先天性心脏病以外的常见出生缺陷发生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三)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项目。开展避孕节育服务、流产后关爱(PAC)项目服务,推进自然避孕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强青少年性知识与性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生殖健康自我保护意识,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得到遏制。建立健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科学编制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规划,适度控制办园规模,形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

  (五)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工程。整合全省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建设8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

  (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推广社会观护团制度,由青少年事务社工或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帮助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少诉讼对涉案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减少重新犯罪。

  (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建立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发现报告机制,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完善帮扶转介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八)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项目。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为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助听器,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肢体矫治手术,给予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补贴。

  (九)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项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认证、培训等工作。完成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大纲、教材、课程、题库的编写和开发,将其纳入省专项职业资格目录。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骨干队伍,指导全省家庭教育工作。

标签: 妇女发展;儿童发展;家庭教育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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