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刘乐平)3月11日中午12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规定的代表议案提交截止时间。议案建议目录中,“信息安全”一词多次出现。
如今,互联网的终端已全方位进入人们的生活,公民的个人数据通过电商购物、网上银行、网络社交等多种方式,上传到多种应用数据库。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同时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已是燃眉之急。
翻开代表的建议,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锦囊妙计。
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刑罚力度
2016年徐玉玉案、广东学生学费被骗自杀案等,引发了社会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度关注。
3月7日,公安部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称: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安徽、北京、辽宁、河南等14个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彻底摧毁一个通过入侵互联网公司服务器窃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查获涉及交通、物流、医疗、社交、银行等各类被窃公民个人信息50多亿条。
这条重磅消息,让不少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已十分严峻。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诈骗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在《刑法》中单设电信诈骗罪名,加强打击力度,同时提高定罪量刑幅度,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说。
近年来,中国移动联合公安部门采取多种手段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但在多次与公安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我们都发现,虽然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发布了大量诈骗短信,但是其受到刑罚处罚往往较轻。因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诈骗金额是构成诈骗罪的必备因素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抓获时诈骗还没有得逞或者无法掌握诈骗具体数额,往往造成电信网络诈骗处罚力度不足。”在郑杰看来,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群广、涉案金额大,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取账号密码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仅对受害人的财产权造成侵害,更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侵害,所以其危害远超普通诈骗犯罪。
“将电信网络诈骗按普通诈骗罪定罪量刑,不能体现此类犯罪的特殊性。”因此他呼吁修改《刑法》,单设电信诈骗罪名。他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计算机等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诈骗公私财物”;增加发送诈骗信息这一犯罪情形,明确除了数额较大外,以发送信息、拨打电话、互联网传播等方式发布诈骗信息,数量较大也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适度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法定刑,优化配置自由刑与财产刑,以财产刑为主,提高罚金数额,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信息数量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说,从媒体上看到的一组数据令他大为吃惊:美国思科分别占据了国内两家通信企业骨干网七成和八成的份额,思科在我国金融行业、铁路系统、民航的空中管制等骨干网络均占据了足以形成垄断的份额。“可以说,国外厂商成了各行业系统的最高权限拥有者,更容易在系统中设置后门,这对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陈乃科表示,相较于美国成熟完善信息安全体系,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普遍存在重建轻防,甚至只建不防,许多重要领域均依赖国外产品和服务,安全隐患巨大。
在陈乃科看来,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国内信息安全产业体量、能力不足,亟待扶持。技术产品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一直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市场供应,并且在核心技术领域与国外的差距还在扩大。再者,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国际视野不够,还较为封闭,政企合作、军民融合程度严重不足。此外,市场化运作不足,行业发展理念也有偏差。
加快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迫在眉睫。陈乃科建议,健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出台系列扶持政策。 加快技术突破,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安全产业体系。可以参考大飞机制造的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特点的信息安全产业国家队。同时,充分利用民间创新活力,加快政企合作、军民融合进程。
此外,他还认为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还应明确资质标准,尽快制定和坚决落实国产化替代战略,并加强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国际合作。“要抓住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时机,鼓励企业同国外大中型企业在人才培养、资本合作、技术创新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陈乃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