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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裘银芳代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要舞好“龙头”

2018-01-26 21:07:21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梁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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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裘银芳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浙江在线1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梁国瑞)参会前,省人大代表、宁海县圣猴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裘银芳,刚从北京捧回“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的证书。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裘银芳多年来坚持为农民致富“鼓与呼”的情怀和付出。作为宁波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发起人和会长,她带领全市上万名农产品经纪人,实现全市农产品年销售额超20%增长。

  生于农村,长于农村,长期与农产品打交道,裘银芳是宁海当地有名的“农民代表”。这一次,她带来的建议聚焦农业农村——《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要在农产品深加工、农旅结合上做文章,这些都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带动。”裘银芳代表说,农业龙头企业与农副产品精加工企业是一群特殊的企业,“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做不大、做不强的。”

  对于农业龙头企业的难处,裘银芳深有体会。“农业企业从简单加工起步,想要扩大规模、做精深加工,就需要配套仓储、物流、冷链配送,但农业设施用地往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她建议,政府应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根据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业集聚区建设规划,测算专项用于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向省里申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的用地指标,应该优先支持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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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裘银芳(右一)。

  除了设施用地,裘银芳还建议,从税收政策上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优惠和扶持。目前,农业企业购买农产品加工原料抵扣税率是11%,而精加工后的销售税率则是17%,“农产品加工进出项抵扣税率不一致,这种‘高征低收’现象,让一些企业因税负加重而引起亏损。”裘银芳建议,税务部门应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并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每天跟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打交道,裘银芳对农业发展有着深厚情感,“农产品收购有明显的季节性,导致资金周转周期拉长,财务等成本相对较高,从这个角度看,农业比工业更应享受政策优惠。”裘银芳说,政府工作报告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令人振奋,“过去几年,大量经纪人的出现,有效破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今后,我们期望出现更多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发展更加高端、更加现代化,真正让农民口袋更鼓、生活更美好。

标签:合作社;人大代表 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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