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王胜明: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回答记者有关“校园暴力”的问题时,王胜明表示,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王胜明:通过监察法后 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
在回答记者有关“监察法”的问题时,王胜明表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王超英: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回答记者有关“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问题时,王超英指出,五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等等的司法体制改革,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王超英介绍,针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这部法律已经进行了一审;二是,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的经验,与监察法的衔接,修改刑事诉讼法;三是,完善司法制度,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是,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王超英:初步考虑民法典下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回答记者有关“民法典编纂”的问题时,王超英表示,现在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初步考虑是今年下半年择机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下一步的工作大体上设想是进行分阶段审议,争取2020年的时候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和民法总则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法典。
王超英: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
在回答记者有关“动物保护”的问题时,王超英表示,我们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本届常委会进行过一次修订,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了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并且这次修改特别地加强了这方面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
王超英强调,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但是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进一步地切磋,在形成社会最大共识的时候,再来研究立法,以及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问题。
吴恒谈修订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
在回答记者有关“红十字会法”的问题时,吴恒介绍,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审议,在去年2月份第26次常委会上审议通过。修订红十字会法主要体现在:第一,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第二,把各级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进行进一步明确。第三,在修改里考虑到现在当代技术和现在社会的发展,在红十字会法里赋予红十字会组织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的工作。
吴恒强调,中国红十字会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也是对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基本的定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对红十字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由此来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
吴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文化领域的立法五年来翻了一番
在回答记者有关“文化立法”的问题时,吴恒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战略部署,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在文化立法上五年来翻了一番。改变了文化领域立法长期以来较为薄弱的局面。
吴恒: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
在回答记者有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问题时,许安标表示,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进入到一审程序。下一步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这部草案进行深入地研究修改,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出修改方案。
吴恒补充说,制定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很重要的原则是把在医疗改革过程中成功的、有效的、受社会欢迎的一些好做法凝练出来,以法条的形式放到这部法律中来,其中包括全科医生、药品管理制度等。
许安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让基层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
在回答记者有关“过去五年立法工作特点”的问题时,许安标表示,到今年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一届制定的新法又增加了25部,这是很大的成绩。修改的法律是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做出法律解释9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总共达到了263部。
许安标指出,过去五年立法工作有三方面特色:第一,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第二,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做出授权决定,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第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法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仅审议宪法修正案,还要审议监察法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
许安标: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527件
在回答记者有关“备案审查”的问题时,许安标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到2017年年底,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527件,按照职责分工,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1206件,占79%。审查建议总体来讲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涉及领域广,内容主要聚焦关心国家法制统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许安标介绍,对于收到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有一套规范的处理程序,就是逐一接收、登记、审查研究,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时,积极稳妥地做出处理。
吕彩霞:十二届全国人大制定的18个立法项目涉及环境生态保护
在回答记者有关“污染防治”的问题时,吕彩霞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中有18个立法项目涉及环境生态保护,占到了整个立法项目的18%以上,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系统性、全面性,注重立法与国家发展战略、民生关切相结合,构建国家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更注重问题导向,强调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吕彩霞: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从源头解决“垃圾围城”
在回答记者有关“垃圾围城”的问题时,吕彩霞表示,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从资源利用的源头上解决,也就是要规范资源利用的行为,提升资源利用的效率,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这是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从立法上重点解决的问题。
乌日图:适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在回答记者有关“证券法”的问题时,乌日图表示,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适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乌日图: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在回答记者有关“经济领域立法”的问题时,乌日图介绍,在过去的五年里,经济领域立法已有17件法律经过审议并已颁布实施。还有两件法律,即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经过常委会二审,还剩下14部法律现在正在抓紧起草中。
乌日图表示,在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中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立法计划中。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税收法定任务。
以下为记者会文字实录:
记者:
我们知道,今年5月8日是汶川地震十周年,在当年灾后重建过程中,其实还有一场所谓的信任力危机,就是中国红十字会被曝出用1300万元购买了1000顶的天价帐篷,由此引发了一场巨大的信任力危机,而且在不久之后,应该是2011年的时候,又有一起公共事件,就是郭美美炫富事件,这个事件更是把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我们注意到去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于去年5月8日正式实施了,我们的问题是,在应对社会公众热点事件引发的信任力危机方面,立法究竟会起到多么大的作用?这部法律对提高红十字会的履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谢谢。
吴恒:
谢谢这位记者,提到了中国红十字事业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红十字会法,我想简要地回顾一下。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当然相关的机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做了大量的协助性、基础性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2014年承担了中国红十字会法的牵头修订工作,通过将近两年的努力,因为红十字事业,特别是刚才记者向我们阐述的曾经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全社会引起的这样重大的反响,委员会也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近两年的时间,终于在2016年6月提请了第21次常委会进行审议。经过常委会几次审议,在去年2月份,在第26次常委会上审议通过。这是我简单地回顾一下这个过程。
我简单地回应一下这位记者谈到的,我们修订红十字会法主要体现了什么东西?在修改的红十字会法里我们体现了,第一,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因为从发生的一些现象看,确实也感到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的红十字组织管理是很有序的,我们把一些好的做法凝练出来,在法律里体现了加强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管。
第二,把各级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进行进一步明确,依法作为一个组织,它的法人资格,在社会活动的时候必须像刚才这位记者谈到的,在汶川地震的时候,它发挥了作用,这时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身份。
第三,在修改里考虑到现在当代技术和现在社会的发展,在红十字会法里赋予红十字会组织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的工作,比如骨髓移植,虽然在全社会这方面的总量不会太大,但是对于确有需要的人群来讲,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事。另外,在这次修改的法律里还特别强调了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结果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这也是之前社会很多人士诟病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不透明,所以在法律修改的时候把这个明确了。当然在法律中的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如何产生,以及相互的职责。还是围绕我所说的,我刚才谈到的,修法里第一点很重要的,是要把监管的体制进一步夯得更实、做得更牢。
我再简单回顾一下红十字会法修改后起到的功效,首先,我们还是认为中国红十字会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也是对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基本的定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对红十字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由此来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谢谢。
记者:
我国文化方面的法律数量一直较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块短板,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了文化立法的步伐,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多部文化类的法律,我们想请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文化立法上将有哪些新动作、思路是什么?
吴恒:
很高兴这位记者对我们国家文化立法的关注,从你的提问也看得出你对我们国家文化立法的情况也是了如指掌的。十八大以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文化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进,正像你所说的一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前,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文化领域的法律文件俗称“三部半”,所谓“三部半”,就是我们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因为档案法有些人不以为它是属于文化领域的,所以我们说是“三部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假如不算那半部的话,这五年就翻了一番。
在这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都是局部的。当然也顺便说一句,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说到文化领域的立法,如这位记者所言,我们确实有很大的难度,因为文化立法不仅涉及政府的责任、涉及公民的权益,还涉及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等方方面面。大家都知道,文化不仅仅有行为彰显的属性,还有教化、引领社会进步,在全社会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属性。在网络时代,在我们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中,中外文化交融,各种特质的文化在社会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对我国文化发展与引领,包括对涉及受众最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顶层设计,确实非常必要,但也需要研究很多的问题,也有不少的难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涉及文化领域的立法做了很多工作,成效显著,我简单地表述一下。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战略部署,所以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还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改变了文化领域立法长期以来较为薄弱的局面,新制定的这些文化领域的法律,明确了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一些管理制度,优化了服务功能,都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于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食粮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大家也都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这部法律也是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同时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还有修改著作权法、修改文物法等。我相信这样的一些法律也都是我们社会所特别关注的。
记者:
我国首次提请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该法是卫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草案也提出要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等民众聚焦的问题,请问人大在改善民生方面做出的立法举措都有哪些?
吴恒:
刚才这位记者提问的时候点到了全科医生,首先感谢这位记者对我们医疗卫生,特别是国务院已经推行了几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注。我想因为刚才全面的方面许安标主任已经做了回应,我重点从这个角度和记者互动一下。也就是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这部法律,是由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牵头起草的单位,起草这部法律,确实委员会上上下下费了很大的劲,甚至包括利用各种可能的条件了解国外的一些国家在医疗卫生改革方面的一些情况,我们专门召开有这样的座谈会听取、了解他们所在国医改方面的问题,因为医改是全世界大家都公认的一个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
同时我们在国内广泛地征求意见,把国务院这些年来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好的成效进一步凝练。因此我可以负责任地跟这位记者说,我们制定这部法律有很多基本的原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把我们在医疗改革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功的、受社会所欢迎的一些好做法凝练出来,以法条的形式进入到这部法律中来,其中全科医生,就像我们还看到的因时间关系你可能还没点到比如说分级诊疗等,目前都是实践来看很有成效的,尽管在推进中可能还有一些这样那样的不足,还有药品的管理制度等等,把这些成功、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凝练,放到法律草案中来。因此,我想回应一下您所提到的全科医生的这件事,因为实践证明它是好的,也是社会大众所欢迎的,我们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以引导社会进一步向这方面发展。
记者:
最近几年发生在校园里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还没有相关的条文做出明确规定,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发生这样情况的时候有一些选择了私了,这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非常不利,在教育界、法律界甚至包括很多的普通公众对这件事有很多建议,有的甚至表达了不满,我想请问一下,全国人大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考虑和计划?2018年会不会有一些相关的进展?谢谢。
王胜明:
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各地都有发生,有的行为非常恶劣,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上也广泛关注,一件事大家都重视了,离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太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请媒体朋友继续关注这个问题的立法进程,谢谢!
记者:
我的问题是,本次大会将审议通过监察法,监察法生效以后是否会与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冲突?如何解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职权方面的关系?谢谢。
王胜明:
谢谢记者的提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已经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谢谢。
记者:
今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授权延期一直都很受社会上的关注,我们的问题是目前证券法的修改进展情况如何,有没有一个出台的时间表?
乌日图: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从2013年启动了证券法的起草。在2015年4月已经提请了常委会进行了初审。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调研和审议中,各个方面对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向是一致赞同的,但是对何时推出这项改革是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大家可能都记得,就在2015年,我国股市发生了异常的波动,这显然对推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不合时宜的。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国务院提出在证券法修改完成之前,先行探索这项改革,因此在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授权期限为两年。
今年2月,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情况,同时他也指出,目前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根据这样的提议建议要延长授权的实施期限。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授权期限延长到2020年2月29日。当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只是我们证券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除了这项改革之外,还有涉及到比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及时的总结经验,适时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在这几年里我知道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对这件事情很关注,所以我把一些主要的过程给大家介绍一下。我想在这里稍微多占一点时间再说一点,今天是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履职的最后一天,明天的大会就要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以我在这里也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所有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感谢媒体的朋友们在过去的五年里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也希望你们能够一如既往的对新一届财经委的工作给予继续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记者: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但从目前看,电信诈骗、电影票房注水、个人信息遭到肆意地收集和售卖,这类经济乱象依然丛生,请问财经委员会在经济领域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努力,成效如何?
乌日图:
就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想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第一,关于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情况。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有财经委负责起草和审议的法律共33件,占整个立法项目的三分之一。这五年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努力的实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工夫。在过去的五年里,有17件法律经过了审议并已经颁布实施。还有两件法律,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即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经过了常委会二审,还剩下14部法律现在正在抓紧起草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建议把这些法律的大部分转入到十三届立法规划中,这是第一点想说的。
第二,关于做出授权的情况。大家知道,作出授权决定也是立法的一种形式,为了支持和配合国家的改革,确保改革于法有序,所以常委会通过做出授权这样一种形式来调整适用有关法律。比如中央决定在上海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目的就是要通过深化对外开放,探索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所以既然要改革,就很有可能要突破现行的法律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财经委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等就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日期及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同时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多次在全国目前已经有的11个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地方开展调研,及时地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修改和完善法律做好准备。
第三,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关于税收法定的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来的明确任务。现在中国实行的18个税种中,有6个已经实现法定了,其中就包括在过去的五年里十二届全国人大制定的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有12个税种到目前依然是以国务院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的形式来规范的,这些都是需要上升为法律的。在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中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税收法定的任务。
记者:
谢谢主持人。最近几天雾霾再次来袭,但是我们也看到,去年入冬以来北方的雾霾天气确实少了,北京的蓝天多了,想问一下在这方面立法工作做出了哪些贡献?另外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未来立法在这方面如何保驾护航?
吕彩霞: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问这个问题。首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关于生态文明的政策是非常到位的,积极地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看:第一,从立法数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二届时制定的立法规划中有18个立法项目是涉及环境生态保护的,占到了整个立法项目的18%以上,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系统性、全面性,注重立法与国家发展战略、民生关切相结合,构建国家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比如我们修改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与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核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从立法数量上大家也可以看到。
第二,从立法定位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特别关注人民的关切,以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宗旨。比如说很注重人民群众对于清洁的空气和饮用水安全的渴望,强化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从立法形式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更注重问题导向,强调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看到了有雾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这些年的治理效果。关于雾霾,我们看到政府工作报告总理讲到,重点污染区域PM2.5降了30%,北京周边地区、京津冀周边地区的13个城市与2013年比较,降低了40%,这说明我们的治理是非常有效果的。另外,雾霾又来了,但没有那么严重。我们知道,往年的雾霾都是爆表的,PM2.5都在200多到300多,今天的雾霾大家注意到,也就是130多,治理还是有效果的,但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污染防治是一场长期的攻坚战,不是一蹴而就的。另外,也说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并没有因为我们的治理成绩而放松了对污染环境的治理,而恰恰把污染治理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
记者:
最近几年,我们注意到全国连续发生了多起和垃圾有关的大案,比如说震惊全国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很多人多说,跨省倾倒垃圾以及偷盗垃圾现象越来越多的现象背后所反映的是垃圾围城的现实。不知道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现象,未来将做如何打算?谢谢!
吕彩霞:
谢谢这位记者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确实得到了快速的提高,生活更便利了,网购也更多了,咱们可以叫外卖了,但是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垃圾围城问题,这个负面因素在一定时间内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这个环境问题。因为垃圾处理不好,不仅仅是垃圾围城,会对我们国家的河流、土壤、大气甚至海洋都会造成污染,以至于反过来又来损害人们的健康,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大家也都知道专门对垃圾的处理和分类回收他都作出过重要指示。
第二,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也经历了这个时期,甚至今天仍有一些国家还继续在经历这个过程,这也是为什么大量洋垃圾进入我们国家的原因。
第三,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首先通过制度来加以保障、进行处理,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来实行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还有一个就是宣传,宣传也非常重要,感谢这位记者提问,也希望通过媒体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要能够自觉的减少制造垃圾,同时也需要一些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撑来处理。这也需要依法来保障。
第四,我们也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从资源利用的源头上解决,也就是要规范资源利用的行为,提升资源利用的效率,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这是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从立法上重点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资源的反复利用、综合利用是“中国精神”,因此加快制定有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谢谢。
记者:
过去五年来,我国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党和国家的事业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于这样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我想问过去五年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另外适应国家整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需要,过去五年的立法又有哪些鲜明的特点?谢谢。
许安标: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正如你所说,立法工作与党和国家其他事业一样,在过去五年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昨天下午张德江委员长向全国人大报告了常委会的工作,对过去五年的立法工作做了全面、深刻的总结。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法的数量多、份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一批重大的立法项目相继出台,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制定了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数据可能大家也有所了解,就是到今年的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5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一届制定的新法又增加了25部,这是很大的成绩。修改的法律是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做出法律解释9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总共达到了263部,有一个总体的判断,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刚才你也问到了,过去五年立法工作有哪些鲜明的特色,我想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比如说完善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规划的编制、立法规划的调整、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先后就民法总则、预算法的修改、立法法的修改、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
第二,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做出授权决定,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我们做了一个统计,五年来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21件,这里涉及到自由贸易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方面面。共15次打包修改法律95件次,应该说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第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法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3月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的体制和机制,有一个标志性的成果,就是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地方立法的主体通过这次修法增加了274个。原来加上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只有80个,这一次就增加了274个,力度也是前所未有。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依法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有70件,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多。也注重发挥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连续四年安排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我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仅审议宪法修正案,还要审议监察法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健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公布的法律草案达到了81件次。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和立法中争议的重大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应该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这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记者:
近年来全国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我们很关注公众就违法的红头文件提出的备案审查建议有没有落到实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今后会不会动用撤销等手段来增加备案审查的刚性?
许安标:
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这也是法治建设过程中备受各方面关注的一个问题。备案审查是我们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的一项很重要的宪法性制度,这项制度应该说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备案,一个是审查。备案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审查就是我们接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有和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触的,依法予以处理,启动这个审查应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审查,就是报送来以后我根据需要就可以主动地进行审查,另一种就是依申请审查,你很敏感的关注了一个问题,就是公民依申请提出的审查,这是第二种启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据宪法法律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该说,现在主动审查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只要来了,我们都要进行审查。第二个是有重点的进行主动审查,就是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的,不是普遍的进行审查。再有一个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处理,通过这样一些工作纠正和解决了一批法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到去年年底,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527件,按照职责分工,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是1206件,占比是79%,其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24件,占到了2%,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是66件,占到了5.5%,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1116件,占92.5%,这个比例比较高,数据分析也是传递了很大的信息量。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审查建议的数量出现大幅度增加,仅2018年1月和2月,我们就收到了4000多件,当然对这4000多件我们正在进行甄别,有的一些是表示感谢、支持的,也有一些是提出新的审查建议的。可以说,审查建议总体来讲数量大,增长的速度快,涉及的领域广,它的内容主要还是聚焦关心国家法制统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也做了一些梳理,大致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市场经济活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的规定。第二个方面,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第三个方面,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规定,比如2016年以来我们收到大量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的审查建议。第四个方面,有关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内容既反映了我们的法规、司法解释调整的社会关系日益广泛、复杂,也反映出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于收到公民的审查建议,我们有一套规范的处理程序,就是要逐一接收、登记、审查研究,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出处理。首先,来了以后我们要进行初步研究,属于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内的,留下来进一步研究,对于不属于的,要转有关备案审查机关处理,第一就是要分流。第二个要进行初步研究,对于这些审查建议所提出的问题有一定道理的,我们要进一步展开研究,有些问题比较复杂的,我们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进行研究,有一些还要向制定机关发函,请大家就这个问题的制定背景、考虑、依据和所包含的立法原意做出解释说明。在此基础上,我们慎重的提出一个处理意见,通过沟通协商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刚才你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在未来我们的备案审查工作中会不会采取撤销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首先一点,我们国家有很大的政治优势,中央有很大的权威,这些法规、解释通过研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很容易形成共识,制定机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很快地纠正了,这就是我们很大的优势,就是在很多情况下,问题走不到要动用撤销的程序,但是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也有相应的安排,就是如果你拒不撤销怎么办?也可以由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由常委会决定予以撤销。就是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制度上也是有安排的。
记者:
我国首次提请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该法是卫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草案也提出要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等民众聚焦的问题,请问人大在改善民生方面做出的立法举措都有哪些?
许安标:
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是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已经进入到一审程序,吴恒主任亲自参与了这项立法工作,他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补充。这部草案提请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草案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充分的肯定,同时在审议过程中对立法的名称、调整范围、基本制度的设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也提出了意见,随后我们也把这部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个地方,还有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反馈的意见来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这部草案进行深入地研究修改,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出修改方案。
关于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生领域的立法成效、成就是显著的。五年来,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立法为民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民事和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保护。制定中医药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有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红十字会法,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还有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推动教育改革的发展。还有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
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发现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着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有些地方还是十分严重的,请问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哪些工作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王超英: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和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推进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五年来,大家都知道,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非常重大的进展,大家可能情况也都比较熟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等等,这些事情大家可能都非常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统一、衔接,积极地推进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保证了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是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规定,完善惩治腐败的刑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司法秩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作出了规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建立了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的决定等。这是关于健全法律制度。
二是作出了一系列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先后就开展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的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改革事项作出了授权决定,为部分地区和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的情况,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就改革工作和试点情况作出的工作报告,在试点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修改完善法律。比如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试点,经过试点之后已经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还有的试点延长了试点期限,比如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再比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被吸收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之中,继续进行。做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
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对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至于你刚才提到的,现在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干预案件的问题,在这些立法中你也可以看得到,在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还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规定,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这些规定等等,都是要避免对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也是有一些非常成功的经验,现在看做得也还是比较得好。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继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好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的立法工作。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建议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这部法律已经进行了一审;二是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的经验,并且像刚才王胜明同志介绍的,与监察法的衔接,修改刑事诉讼法;三是完善司法制度,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是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这是目前为止已经安排的立法项目。我相信,新一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必将在进一步通过立法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还会不断地取得新的进展。
记者:
我们都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现在已经是2018年了,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进展如何?编纂难度最大的会是哪一分编?今年哪一分编会最先提交常委会审议?谢谢。
王超英:
谢谢。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刚才记者朋友也提到了,经过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分两步走的立法思路,民法总则已经在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在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并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只是把现行的民事法律的规范进行一个科学的整理,当然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汇编,它要不断的适应现在的情况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也要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
民法典各分编现在初步的考虑有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从时间安排角度,现在初步考虑是今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下一步的审议工作大体上现在的设想是进行分阶段审议,争取2020年的时候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和民法总则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法典。大概的工作安排就是这样,如果您要说有哪一编的难度更大,这件事可能不太好判断,每一部法律都自己要解决的问题、要回应的问题,恐怕没有一个特别的说哪一个难,或者哪一个特别简单、特别容易可以先走一步。感谢您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关心,谢谢。
记者:
中国在保护环境这一方面已经非常关注,但是在动物保护方面我们还是以那些濒危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近年来,我们发现有一些虐待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来批判那些事情,我相信你们也会认同这个观点,就是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一个国家和睦、一个社会充满爱的表现,请问中国会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谢谢。
王超英:
您刚才提到我们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本届常委会进行过一次修订,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我们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了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并且这次修改特别地加强了这方面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过程中,对于动物福利的问题有主张要求写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这些年来,这方面的呼声一直很强烈,我们也关注到了。
我们还有一部法律叫畜牧法,畜牧法对于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也要求有关的饲养者对于动物的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关注,并且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这两部法律中对于野生动物和农场动物都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可能社会上还有一部分法律调整不够充分的地方,就是伴侣动物,就是所谓的宠物。这件事也一直有主张要求立法的,据我所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是好像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现在为止还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最大的共识,可能一时半会看不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想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我想在这一点上咱们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进一步地切磋,在形成社会最大共识的时候,再来研究立法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等。我对这个问题初步的认识是这样的,如果我说得不对,吕彩霞委员可以补充。
(综合人民网、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