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各大医院医师“走穴”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到底谁来约束他们?
昨日杭州市卫生部门表示,卫生部于近日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后,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者,将可能被依法处以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医生走穴行为,杭州将依法查处。
“走穴”收入超过工资
一些医师不惜牺牲所有休息时间,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私自为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出诊。而这些民办的小型医疗机构则时常挂上“走穴”医师的名号来吸引患者。
“每周总要出诊两三次,劳务费比工资高得多。”某市级综合性医院的一名医师这样说,普通专家出去做个手术可以拿两三千,级别高的专家更多。
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力量薄弱,医生没有丰富临床经验,“与其让这些外地病人赶到杭州来看病,还不如让我们过去治疗,为他们提供方便,也节省病人的医疗费用”。
许多医师表示,“走穴”并不会影响本职工作,但也有一些医师坦言,频繁“走穴”由于耗费太多精力,难免会影响就诊质量。
将不能再私自出诊了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对“医师外出会诊”给予明确定义:即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规定》还表示,7月1日后,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违规者,将可能被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规定》对医疗机构之间邀请会诊医师细节也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而医疗机构在发出邀请时,需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
对于会诊中的敏感费用问题,《规定》规定,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会诊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同时,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大多数医师不排斥新政策
对于卫生部新出台的《规定》,杭州各大医院均表示支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长表示,新规有利于约束医院的知名医师,让其能更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对于我们来说,合理会诊还是会继续的。”一位小型医疗机构负责人则对新政策不以为然,他说,以后需要会诊时会向对方医疗机构申请,可能费用会比以往有所提高。
“走穴”将受约束,但大多数医师表示愿意遵守。一位有十多年临床经验的外科医生表示,新政策对于“走穴”有所规范,同时也保证了医生的合理劳动收益以及患者利益,是三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