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讼标的额高达六千多万的财产权属纠纷案,昨天上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原告有两个,分别是李国顺和临海市国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告的是吉利集团旗下的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李国顺,国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顺之子李建军,豪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书福均未到庭听审。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四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亲自出马,展开激辩,两方所携材料都有厚厚十几本之多。
起诉书中称,1997年,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邀请李国顺带资办厂,之后筹建车身一厂,为吉利集团配套生产车身,李国顺任厂长。1999年,该厂挂靠在台州汽车零部件联合有限公司。其后国通公司和车身一厂一起为吉利汽车配套生产车身。2000年11月15日,豪情公司派人强行接管了车身一厂,霸占了国通公司,撤销了李国顺的厂长职务。
两原告认为接管行为属于非法侵占,要求豪情公司返还侵占的价值5590.5万元的财物,并赔偿损失800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原被告双方和车身一厂到底是什么关系;二是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所有权,如果侵占成立,数额又是多少。
原告代理人认为,李国顺是车身一厂的惟一投资人,对其全部资产享有所有权,豪情公司强行接管,当然是非法侵占;被告代理人针锋相对,说豪情公司对车身一厂有法定上的经营管理权,自然有权免去李的厂长职务,而豪情公司在该厂明明有843万元的投资款,怎么能说该厂系李国顺独资。
基于被告认为侵占不成立,不同意调解,整整四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法官宣布此案改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