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出现纠纷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在购物凭证数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昨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旅游条例(草案)》。
“为规范旅游业,杭州市政府曾先后出台《杭州旅游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随着杭州旅游业不断发展,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杭州旅委常务副主任李虹认为,制定《杭州市旅游条例》十分必要,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建预警机制,快速反应
“杭州市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条例(草案)》中明确了杭州发展旅游的总体定位。
《条例(草案)》特别规定,杭州市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业态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旅游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的监控。
一旦相关区域发生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可能对本地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应当及时按有关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关措施,扶持旅游业快速恢复和发展。
设公益咨询,服务游客
为方便外地旅游者进入杭州了解相关信息。《条例(草案)》提出设公益咨询机构共享旅游信息的概念。
今后,公共交通枢纽、旅游区(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码头等都应当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机构。在春节、国际劳动节等节假日及其前一周,还应当通过媒体逐日向社会公开本地主要旅游区(点)、住宿、交通等旅游设施接待状况等信息。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将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定,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对旅游资源实行分级保护。
安排购物,合同内须写明
为避免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条例(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可能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事先向旅行者作出真实说明和警示。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包括旅游行程计划表。计划表中应当注明团队每日旅游区(点)、住宿饭店标准、用餐标准、交通工具标准和自费标准。如果安排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明确载明购物场所、时间及次数。
购物出问题,旅行社先垫钱
购物是旅游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但如果购买的物品出现缺陷,或是有质量问题,这种“一次性”交易,往往是旅游者自认倒霉。
《条例(草案)》规定,如旅游者在旅行社合同约定或旅行社指定的旅游购物场所购买商品的,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帮助旅游者办理退货、换货等手续,不能办理的,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在购物凭证数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旅行社垫付后,有权向旅游购物场所追究责任。
租用黑车,最高可罚2万元
“黑车黑社野导”,旅游业三恶疾。《条例(草案)》中,对其罚款力度有所加大。如旅行社租用“黑车黑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租用“野导”,责令改正后,可处以5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3日至7日。而无导游证人员如擅自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后,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